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市合川区存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文阳春注册资本:1.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7MAD36NB25P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合川区二郎镇盐市街30号、32号(自主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合市监处罚〔2025〕702号
经查,当事人在2025年3月至4月期间销售使用了以下药品:①非洛地平缓释片,药品批次FL23031301,生产商: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23964,规格5mg*24片,药品有效期2023-3-13至2025-3-12,数量4盒;②非洛地平缓释片,药品批次FL23032301,生产商: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23964,规格5mg*12片*2板,药品有效期2023-3-23至2025-3-22,数量2盒;③非洛地平缓释片,药品批次FL23022701,生产商: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23964,规格5mg*24片,药品有效期2023-2-27至2025-2-26,数量4盒;④缬沙坦分散片,药品批次2401301,数量13盒。上述①②④药品是当事人在2025年1月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妹妹已注销的合川清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购进,当事人能提供合川清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购进①②药品的购进票据,④药品的购进票据因保管不当遗失,当事人不能提供。当事人从合川清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处转让购进上述药品时,未做购进记录,根据当事人陈述,①②药品购进数量分别是4盒、2盒,购进价格均是60元/盒(当事人按照诊所零售使用价格支付给合川清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④药品购进数量13盒,购进价格56元/盒。上述③药品是当事人2024年7月26日从南阳市易通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的,当事人提供该批药品的购进票据,购进数量100盒、购进价格2.3元/盒。当事人购进上述药品时没有收集留存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文件,未做药品购进记录台账。 另查明,根据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移交的数据,上述①②③药品在当事人使用结算时,已经超过了对应药品批次明示的药品有效期,①②③药品使用数量分别是4盒、2盒、4盒,使用价格均是60元/盒。无证据证明④药品使用结算时已超过药品有效期,使用数量13盒,使用价格56元/盒。 据此,本局认定当事人从合川清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购进药品的数量是①药品4盒、②药品2盒、④药品13盒,货值金额(以购进价格计)是4盒×60元/盒+2盒×60元/盒+13盒×56元/盒=1088元。药品已全部使用完毕,故违法所得(以使用价格计)是4盒×60元/盒+2盒×60元/盒+13盒×56元/盒=1088元。当事人使用超过药品有效期药品的数量是①药品4盒、②药品2盒、③药品4盒,货值金额(以使用价格计)是(4盒+2盒+4盒)×60元/盒=600元,药品已全部使用完毕,故违法所得(以使用价格计)是(4盒+2盒+4盒)×60元/盒=600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捌元整(¥1,328.00)。
100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6
2
合川医保处罚字﹝2025﹞第016号
伪造医学文书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2.退回医保基金损失23746.15元,处罚款47492.3元。
71238.45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5-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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