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县鸿运天副食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牛丽 | 注册资本:0.00012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5MA0678KG00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杨各庄村4区15排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8-24
(2022)津01民初62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
天津市蓟县鸿运天副食商店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蓟市监处罚〔2025〕143号
当事人于2025年3月1日销售的“大海三文治肠”,净含量:390克、生产日期:20241101、保质期:120天,购进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购进价格为8元/袋,共购进5袋,销售价格是10元/袋,超出保质期后售出了投诉人购买的1袋,执法人员当场扣押2袋,其余的肠在保质期内售出;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商品的销售记录,当事人对于投诉人提供的购买视频和付款记录予以认可。超出保质期“大海三文治肠”货值金额30元,违法所得10元。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大海三文治肠”2袋;2.没收违法所得10元;3.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7
2
津蓟市监罚告〔2023〕1111号
当事人购进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15日的“达禹”地摊素牛排辣条,进价是15元/包(每包10袋),合1.5元/袋,共购进1包,一共是10袋,销售价格是2元/袋,超过保质期后就销售了上述投诉人购买的1袋。当事人提供情况说明表示上述“达禹”地摊素牛排辣条超过保质期后售出1袋,其余的9袋均在超过保质期前售出,提供了进货票据,未能提供销售记录,当事人上述行为符合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构成要件。本案中当事人经营的“达禹”地摊素牛排辣条超过保质期后售出1袋,售价为2元/袋,故本案货值金额为2元,违法所得为2元。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5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2元。
500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