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盛物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和水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14MA01RQDD58 | 所属地区:北京市 |
| 企业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口农副产品市场中心大卖场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昌市监处罚〔2026〕6704号
经查,1、当事人销售商品包装上标注的执行标准为FZ/T73001-2016“豪迪运动男士袜(货号NO:22H038)”,售价8.5元/双,共购进4双,已售4双。通过函询:汕头潮南区成田金源针织厂未确认“豪迪运动男士袜(货号NO:22H038)”是其生产的产品。2、当事人销售的四平佳尔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生产“杀菌卫生湿巾”规格(155mmX200mm)±10,产品标准GB/T27728,售价11.9元/包,共购进11包,已售11包。通过函询:是四平佳尔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生产厂家明确产品定量包装计量单位为片数为主,该款产品定量为80片。3、当事人销售的百洁源生物科技(山东)有限公司生产“婴儿用手口柔湿巾”产品规格(160mmX200mm)±10,产品标准GB/T27728,售价4.5元/包,共购进75包,已售74包,退货1包。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责令改正。
-元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3
2
京昌市监处罚﹝2025﹞1203号
当事人销售的“草莓”(重量小于1kg)标价为“16.9元/500g”,当事人在销售称重时未对“草莓”商品底部绿色盆子进行去皮的操作,该绿色盆子共计48g,该商品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48g,超出《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0修订)规定的负偏差20g,属于结算量与实际量不符且偏差超过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
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2024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一)、(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元。
100.00元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