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庆发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晏思宇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23MA394FG564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新界埠镇五洲南路8号附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27
(2026)赣0923行初2号
行政确认
上高县人民法院
2
2024-06-18
(2024)赣0982民初126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
上高县庆发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葛**
樟树市人民法院
3
2024-06-14
(2024)赣0982民初126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
上高县庆发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葛**
樟树市人民法院
4
2024-05-17
(2024)赣0982民初126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
葛**,上高县庆发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
樟树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交罚﹝2026﹞8044号
2026年1月9日17时0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宜春市袁州区重枝大道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沈海勇驾驶的赣C06322D/赣C812M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车上装载着一车锂渣,从宜春市经济开发区到分宜县。经调查,车主实际经营者为上高县庆发物流有限公司,沈海勇是该公司聘请的驾驶员,该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为货运,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车辆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核定的车辆栏板高度为0.6米,经现场实际测量总高度为0.88米,当事人擅自把栏板加高了0.28米,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责令改正并处伍仟元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宜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2
2
宜交罚﹝2026﹞8035号
2026年1月8日15时4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宜春市袁州区重枝大道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游建华驾驶的赣C05008D/赣CPC60挂重型自卸半货车,车上装载着一车洗刨料,从铜鼓县送到吉安市。经调查,车主实际经营者为上高县庆发物流有限公司,游建华是该公司聘请的驾驶员,该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为货运,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车辆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核定的车辆栏板高度为0.60米,经现场实际测量总高度为0.88米,当事人擅自把栏板加高了0.28米,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责令改正并处伍仟元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宜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9
3
樟树交超罚﹝2025﹞0133号
2025年6月5日09时04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廖亮、廖春明在樟树市经楼连接线朱山公交站台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上高县庆发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潘启华驾驶车牌号为赣C05673D(赣CQR89挂)(六轴)重型半挂货车运输煤炭。经称重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59.85吨,车货总质量限定49吨,超限10.85吨,超限率为22.14%。当事人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行为,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30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05
4
樟树交超罚﹝2023﹞1522号
2023年5月17日,你公司驾驶员游建华驾驶车号为赣CC9372(六轴)载货汽车未按规定装载。经称重检测,其车货总质量50.265吨,按照法律规定该车限载49吨,其超限超载1.265吨,属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3-10-26
5
樟树交超罚﹝2023﹞1418号
2023年5月17日,你公司驾驶员何显根驾驶车号为赣CCG658(六轴)载货汽车未按规定装载。经称重检测,其车货总质量50.82吨,按照法律规定该车限载49吨,其超限超载1.82吨,属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3-09-19
6
樟树交超罚﹝2023﹞1417号
2023年5月17日,你公司驾驶员何显根驾驶车号为赣CCG658(六轴)载货汽车未按规定装载。经称重检测,其车货总质量50.08吨,按照法律规定该车限载49吨,其超限超载1.08吨,属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3-09-19
7
樟树交超罚﹝2023﹞0728号
2023年5月13日,你公司驾驶员晏华根驾驶车号为赣CCR962(六轴)载货汽车未按规定装载。经称重检测,其车货总质量为65.4吨,按照法律规定该车限载49吨,其超限超载16.4吨,属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
80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3-05-14
8
樟树交超罚﹝2023﹞0689号
2023年5月4日,你公司驾驶员温细毛驾驶车号为赣C8Q500(赣C442U挂)(六轴)载货汽车未按规定装载。经称重检测,其车货总质量69.61吨,按照法律规定该车限载49吨,其超限超载20.61吨,属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100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3-05-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