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临安市於潜镇凌口桥竹笋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柳华春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3330185MA28WMJJ9G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临安市於潜镇凌口桥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8-11
(2022)川0182民初30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赵**
临安市於潜镇凌口桥竹笋专业合作社,柳**
彭州市人民法院
2
2022-08-11
(2022)川0182民初30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赵**
临安市於潜镇凌口桥竹笋专业合作社,柳**
彭州市人民法院
3
2022-08-10
(2022)川0182民初30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赵**
临安市於潜镇凌口桥竹笋专业合作社,柳**
彭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临市监处罚〔2026〕185号
当事人为2024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登记设立的在册企业,未申报过2023、2024年两个年度的年报,自2024年3月2日起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经系统查询,当事人在2024年1月1日至吊销立案期间没有变更、备案、清算等登记备案事项记录,没有补报年报。执法人员实地核查、电话核查,均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属查无下落企业。
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情形,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0.00元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4-0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1
2024年度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1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