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大岭镇道口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文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81MA14WPPC2P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公主岭市大岭镇街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4】317号
公主岭市大岭镇道口商店(经营者:赵文辉,身份证号:220381197610152464)销售过期食品。
调查认定的事实:公主岭市大岭镇道口商店(经营者:赵文辉,身份证号:220381197610152464)销售过期食品。
本局于2024年 8 月 5 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
案件性质: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经营超过保质期或者有效期的食品。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处二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以上五万以下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登记、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备案卡;违反第六项至第九项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五百以上二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以上一万以下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登记、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备案卡。
处理意见及依据:综合本案事实,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本着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处罚款 2000.00 元人民币;
2、没收违法所得1元。
200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