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宁县建丽田园小镇蔬果配送中心(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建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1030MAEG5TX2XQ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大宁县昕水镇西关村7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宁市监处罚〔2026〕7号
2026 年 4 月 13 日,我局执法人员闫宏祯、高红荣对位于大宁县昕水镇西关村 72 号的大宁县建丽田园小镇蔬果配送中心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经检查,在收银员区域货架上,现场发现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明的三无打火机共计65支,执法人员经请示后,对上述三无产品采取现场扣留措施,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之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三无打火机65支
2、没收违法所得12元
3、罚款:货值的百分之三十,共计:67元
罚没款合计:79元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三无打火机65支
2、没收违法所得12元
3、罚款:货值的百分之三十,共计:67元
罚没款合计:79元
67.00元
大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