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嘉宜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陆静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86965763499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腾芳大道10号1幢2楼2-C-195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九龙坡市监处罚〔2025〕1259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09年11月18日,核准从事物业管理等经营活动,其注册住址为重庆市渝北区腾芳大道10号1幢2楼2-C-195,该地主要用于办公,实际经营地在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杨路10号1幢负一楼,主要从事奥园康城A区临街商铺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对商铺的水、电、保洁、维修等服务,所管理临街商铺有64个(这几年经济不景气,有部分商铺一直空闲,现目前在出租的商铺有47家),每个商铺都单独设置有电表,当事人所管理区域没有设置配电房。奥园康城A区楼盘设计规划为商业用电和居民用电,分开设置电表,统一在一个配电房,该配电房由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奥物业)管理,该公司负责奥园康城A区的居民用电,奥园康城A区临街商铺用电为商业用电,由当事人负责管理,整个奥园康城A区在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开有两个帐户,分别为:5001511201636和5001511080172,户名为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帐户5001511201636下设一个商业用电电表,表号为5030001221300003642998(商业代购10KV,单一制),帐户5001511080172下设一个商业用电电表,表号为5030001221300003613752(商业代购10KV,单一制),上述两个商业用电电表由当事人管理商铺和中奥物业A区办公室使用。奥园康城A区每月用电交费是由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向中奥物业出示交费明细,明细包括居民用电和商业用电,在商业用电中除了当事人管理的商铺用电外,还有中奥物业在奥园康城A区大门处的办公用电(中奥物业在A区大门处设有办公场所,配置有单独电表,所用电和当事人管理商铺一起接入商业用电总电表),当事人每月收取管理商铺用电费用后按照中奥物业提供的交费清单向中奥物业交纳商业用电费用,中奥物业将当事人交纳费用和自身A区办公用电费用一起上交至国网重庆电力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我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1426号)文件精神提取了当事人2021年11月至2025年12月收取转供电商业电费收费统计表和向电力公司缴费统计表、电力公司缴费账单,以及各商户电费缴费统计表及其缴纳电费收据的复印件,并刻光盘保存,我局分别抽查2022年4月、6月、9月、12月数据,2023年2月、7月、11月、12月数据,2024年1月、3月、7月、10月数据,2025年2月、5月、8月、11月数据。2022年1月至12月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向当事人收取商业用电标准从0.653元/千瓦时至0.875元/千瓦时不等,平均单价为0.749元/千瓦时,收取总费用为1308399.23元(包含税费),当事人向商户收取单价为0.86元/千瓦时,收取总费用为1273962元。2023年1月至12月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向当事人收费标准从0.684元/千瓦时至0.8556元/千瓦时不等,平均单价为0.769元/千瓦时,收取总费用为1335362.56元(包含税费),当事人向商户收取单价为0.98元/千瓦时,收取总费用为1375319.6元。2024年1月至12月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向当事人收费标准从0.728元/千瓦时至0.842元/千瓦时不等,平均单价为0.773元/千瓦时,收取总费用为1436263.84元(包含税费),当事人向商户收取单价为0.98元/千瓦时,收取总费用为1483575.4元。2025年1月至12月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向当事人收费标准从0.739元/千瓦时至0.828元/千瓦时不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佰贰拾肆元陆角陆分(¥824.66);3、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壹佰捌拾陆元肆角贰分(¥26,186.42)。
26186.42元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