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阳市高新区小柯肉食品行(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柯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303MA9K8F516W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南阳市百里奚综合市场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宛市监处罚〔2026〕75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1月14日根据举报人在其网店柯氏食品优品店中的订单,通过淘宝平台在大营牧场寒希云南特产店下单了5份风干牛肉干,后通过西安中转仓后邮寄给举报人。 经查,当事人在其网店上销售的风干牛肉是通过淘宝平台在化州市莉芸甄选百货商行购进的,当事人只有网购平台的订单信息,未向供货方索要进货凭证及票据。且根据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函,经现场检查,发现化州市莉芸甄选百货商行的经营地址化州市播扬镇马站谭角村26号的地址不存在,并且无和文香(该店负责人)此人。 当事人销售的风干牛肉外包装上标明的生产厂家为云南彩云印象食品有限公司,但根据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函,经云南彩云印象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照片查看,发现标签明显是贴上去的,与云南彩云印象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的彩印包装不同,可以判定举报人提供的证据中的产品非云南彩云印象食品有限公司所生产。 经查,当事人在其网店中一共销售了风干牛肉7份,购进价格是82.04元/份,销售价格是136.1元/份,因当事人采用无货源方式销售,即有订单后才下单备货,自己并无库存,所以当事人也只购进了7份风干牛肉。违法所得378.42元,货值金额952.7元。
1、罚款285.81元; 2、没收违法所得378.42元; 罚没合计664.23元。
285.81元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6
2
宛市监处罚〔2026〕679号
经查:南阳市高新区小柯肉食品行的抖音平台店铺网页宣传广告内容是委托广告公司南阳市卧龙区同绘广告装饰部设计制作的,广告制作费用为500元。该广告公司制作网页时,经当事人授权,将产品主图页面设计为“清心去火、肝肾同补”的宣传广告字样,但当事人无相关资质证明。经询问当事人,其经营的“莲子脆”属日常食品,无“清心去火、肝肾同补”的相关功效及依据。因当事人该产品上架时间短,未产生交易,销售数量为0。
罚款800元人民币
800.00元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