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加伊劳精酿饮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夏继超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00MACRFRR78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宜昌高新区宜昌东站路230号兴盛产业园1号厂房1层(东站路方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高新市监处罚〔2026〕3号
经查,依据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第4.3条之规定,涉案“冰疆卡瓦斯”饮料需冷藏贮存和运输,其标签应标识运输条件。当事人于2025年7月制作了1000份该产品外包装标签,标签内容仅在“保质期”项下标示“2-10℃冷藏保存”,而未按上述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明确标注运输条件。
当事人使用上述标签,于2025年8月9日、8月13日及8月28日分三个批次共生产涉案饮料48瓶(分别为15瓶、18瓶、15瓶)。上述产品已全部销售给湖北夏尔西里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单价为2.5元/瓶,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均为人民币120元。案发后,当事人已自行销毁剩余未使用的标签。...[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合以上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0元。
2、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120元。
1000.00元
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