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八号镇亚军水果批发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亚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4NT1E8T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八号镇街道十字街西20米路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行处字〔2024〕1740号
于亚君(榆树市八号镇亚军水果批发商店经营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当事人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当事人承认投诉人投诉超过保质期的“韩百源辣白菜料”是其销售的,上述食品是从“榆树市鸿源调料批发商”购进的,共购进10袋,进价是5元/袋,售价6元/袋。违法所得共计6元。货值24元。该批次的“韩百源辣白菜料”在超过保质期后,除被投诉销售的1袋以外,期间没有售出,该店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
2024年10月25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八号管理所接到投诉,投诉单编号:DH24102522010015381,投诉内容为田女士于10月22日在榆树市八号镇亚军水果批发商店购买了一袋“韩百源辣白菜料”,发现超过保质期。
2024年10月27日,执法人员到榆树市八号镇亚军水果批发商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店货架上三袋被投诉的“韩百源辣白菜料”均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元;2、没收违法经营的“韩百源辣白菜料”3袋;3、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0
2
榆市监不处字〔2024〕1529号
榆树市八号镇亚军水果批发商店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于亚君对检测结果没有异议,没有提出重新检验。于亚君能够提供供货商(榆树市满园红青菜商店)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该批次“芹菜”共购进7.5公斤,进价是4.00元/公斤,售价是6.00元/公斤,至检查之日已全部销售,没有库存。违法所得45元。当事人自2024年7月1日收到检验报告单之日起已制定召回计划并粘贴召回公告。
2024年5月27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榆树市八号镇亚军水果批发商店进行监督检查抽样,抽检样品为“芹菜”。经检验机构检验后,上述抽检样品其中所含成分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过标准限值,检测报告编号:SDC20245366。
2024年7月1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八号管理所接到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案件转办单(承办单号:SY2024001)。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经综合裁量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