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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东集团西乌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永宽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20675092311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纳日松镇敖劳不拉村闫家圪塄社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01
(2024)内0622民初3402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王**
内蒙古伊东集团西乌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
2023-12-21
(2023)内0622民初4229号
王**
内蒙古伊东集团西乌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钰祥能源有限公司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3
2023-11-28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
王**
内蒙古伊东集团西乌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10-17
(2017)内06民终1224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王**
蔡**,陈**
裁判文书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7-05-16
(2016)内0622民初138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内蒙古伊东集团西乌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华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3
2017-04-27
(2016)内0622民初138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内蒙古伊东集团西乌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华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7-01
2024-02-29
(2023)内0622民初4229号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王**、内蒙古伊东集团西乌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7-11-28
2017-04-05
(2016)内0622民初138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王**与王**、内蒙古伊东集团西乌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4194.33元
民事案件
3
2017-11-28
2017-09-12
(2017)内06民终122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王**与王**、福建华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88388.66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蒙准煤监管罚﹝2025﹞61002号
1.+1290剥离台阶存在伞檐;2.内排土场最下部台阶的坡底与采剥台阶坡底之间未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3.采场+1330剥离台阶高度超高,约18米。
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分别1.责令改正,对内蒙古伊东集团西乌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责令改正,对内蒙古伊东集团西乌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给予警告,对内蒙古伊东集团西乌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合并对内蒙古伊东集团西乌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80000.00元
准格尔旗应急管理局
2025-12-23
2
鄂环罚﹝2024﹞4-35号
该公司西乌素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工程技改项目工业广场东侧及北侧空地上露天堆放有原煤,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措施。执法人员对这两处煤堆占地面积进行测量,具体结果如下:工业广场东侧原煤占地长度为42米、宽度为29米,工业广场北侧原煤占地长度为50米、宽度为50米,经核算以上两处煤堆总占地面积为3718平方米。
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200000.00元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2025-10-23
3
鄂税二稽罚﹝2025﹞31号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鄂税二稽处〔2025〕29号)认定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销售煤炭账外收款1.销售煤炭账外收款少计收入2021年1月至3月,2021年8月至2023年1月,2023年5月,你公司销售煤炭少计收入212,498,428.68元(含税),未申报纳税。2.销售煤炭账外收款未计收入2022年1月至12月你公司销售煤炭171,103.55吨,对应货款含税金额36,322,321.24元,未计收入,未申报纳税。(二)原煤按照工程煤售卖少计收入2023年8月至12月你公司将原煤以工程煤的价格销售,造成少计销售收入26,740,985.85元(不含税),未申报纳税。综上,你公司上述违法事实(一)(二)造成少缴增值税32,101,724.16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605,086.20元,少缴资源税24,693,633.98元,少缴印花税56,415.60元,少缴企业所得税54,559,161.68元;上述违法(一)2.销售煤炭账外收款未计收入造成少缴环境保护税447,606.88元,共计造成少缴税款113,463,628.50元。
现决定对你公司销售煤炭账外收款少计收入、原煤按照工程煤售卖少计收入的偷税行为所造成的少缴税款113,463,628.50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罚款56,731,814.25元。
56731814.25元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10-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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