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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香汇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礼平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622MA9GJQMM2D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北阳镇107国道北阳段东侧超限站南1公里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09
(2024)渝0192民初1967号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潍坊造字工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铜梁区晶众鑫副食超市,淇县香汇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淇市监处罚﹝2025﹞354号
经查,2023年6月3日当事人张礼平从河南商丘段华民处购进6.68吨的鸡爪,购进鸡爪价格是每吨24000多元(正常鸡爪是每吨30000元),共装车6.68吨鸡爪,6月3日当事人张礼平通过银行卡给段华民付了10万元钱的定金,收到货之后,6月4日上午7时又通过银行卡给段华民付了3万元钱,6月4日上午8时通过微信又付了两次钱,一次是2万元钱,一次是15000元钱,货款共计支付165000元。(张礼平的微信昵称是"淇县香汇食品有限公司,张礼平,微信号是; wxid _hkgevoi3rqdb22"。段华民的微信昵称是:段华民,微信号是: wxid _bdlhwoiafstg21。)当事人张礼平知道购进肉制品时需要索要出厂检验报告或动物检疫证,但因为这批货价格比较便宜,成本比较低、利润高,所以明知在没有检疫证情况下仍购进了这批次鸡爪。张礼平购进该批次鸡爪用于泡椒凤爪还有香酥鸡爪生产加工,每吨鸡爪原料可以加工160件成品,每件成品包括包装材料共6公斤,其中包材1公斤。加工产品有泡椒凤爪及香酥鸡爪,分别是生产日期为2023年6月11日酱媳妇泡椒凤爪121件,生产日期为2023年6月11日酱媳妇香酥鸡爪48件(合计生产169件,约0.85吨)。2023年6月11日当事人张礼平销售给成都的“小陈”("小陈"的名字叫陈廷鹏,家是浙江温州的,他的微信昵称是:小陈。微信号是:ctp273939896。)酱媳妇泡椒凤爪52件(生产日期为2023年6月11日),销售价230元/件,一共是11960元钱。2023年6月13日,销售给成都陈廷鹏的泡椒凤爪因质量问题,退回52件酱媳妇泡椒凤爪产品。2023年6月17日,当事人退回给段华民质量太差加工后腐烂的5吨鸡爪,段华民通过微信支付退还给张礼平5万元。 2023年6月30日,当事人通过郑州德兴(原蒙兴)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销售到内蒙小坤哥处,微信号是:YC13624803333,收货地址是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销售数量酱媳妇泡椒凤爪69件(生产日期为2023年6月11日)、酱媳妇香酥鸡爪48件(生产日期为2023年6月11日),共计117件(0.7吨)。价格均是243元/件;共合计28431元。“内蒙小坤哥”通过微信给当事人转账,2023年7月3日给当事人微信转账16000元钱,2023年7月3日分两次转账,一次10000元,一次2000元,一共是28000元钱。2024年1月4日,小坤哥给张礼平反应这批鸡爪发红,发黑,包装的气没有密封好,鸡爪里面看起来发黏,变形,有断爪的情况。共废弃500多个鸡爪,进行补货合计4件酱媳妇泡椒凤爪产品(有微信聊天记录,补货产品不是涉案同批次鸡爪生产加工的产品),一共扣除了970元。2024年5月1日又退货8件酱媳妇泡椒凤爪,共1944元(有微信聊天记录)。销售给成都陈廷鹏的泡椒凤爪52件产品退回之后丢在厂房外。2025年6月份中旬,经搬运工介绍被养殖户拉走处理(员工王家浪可以证实);2025年6月份部分煮完没加工成成品的鸡爪垃圾场拉走了约700斤,附近村民拿走喂狗的约500斤,剩下的约500斤鸡爪都被养殖户陈玉生拉走,不合格半成品共约0.83吨,上述不合格半成品是当事人无偿提供,未支付费用。 综上,当事人共生产不合格成品酱媳妇泡椒凤爪121件、酱媳妇香酥鸡爪48件(合计生产169件),不合格半成品0.83吨。销售数量共169件,销售价格均为243元/件。当事人加工一件产品(酱媳妇泡椒凤爪、酱媳妇香酥鸡爪),利润均为8元,综上,当事人生产经营未经检疫的肉制品,其加工产品货值金额28000+11960+(6.68-5-0.85)×(165000÷6.68)=60461元,违法所得840元(8×(169-52-12)=840)。2024年4月11日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出具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对当事人违法所得40000元进行扣押。
1.罚款4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840元。
45000.00元
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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