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神木药品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米东区李氏健民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鲁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9MA781XB02Q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铁厂沟中心居民B区农贸市场东1-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米东市监处〔2023〕046号
2023年6月1日,我局对新疆神木药品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米东区李氏健民大药房(以下简称李氏健民大药房)执行日常检查。检查中发现,李氏健民大药房南侧房中床底储藏格内放置了62盒连花清瘟胶囊(生产厂家:石家庄*****限公司,规格:每粒装0.35g,批号:2204002,有效期至2024/09)。经过现场检查,制作询问笔录,执法人员完成了全部调查过程。
现已查明,李氏健民大药房从不具备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62盒连花清瘟胶囊,销售价每盒**元,货值金额为1364元。当事人不能提供连花清瘟胶囊的合法购进票据,购进、销售连花清瘟胶囊的信息未录入电脑,也没有纸质的购进、销售记录,无法确认购销数量,不能确认销售连花清瘟胶囊的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2份、现场取证照片2张、拍摄的视频、被查封扣押的药品,证明李氏健民大药房从不具备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处购进药品。
2. 李氏健民大药房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李氏健民大药房是合法药品经营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3. 新疆神木药品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李氏健民大药房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加盟协议书、常浩泽笔录,证明新疆神木药品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类型是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神木药品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是总公司。
4.王鲁强、李强、段保华、常浩泽身份复印件4份,证明王鲁强、李强、段保华、常浩泽四人身份的书证。
5. 新疆神木药品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新疆神木药品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段保华委托常浩泽处理李氏健民大药房相关事宜。
6.2023年6月2日李强询问笔录1份,证明被查封扣押药品的货值金额是1364元。
7.2023年6月2日李强询问笔录1份,证明李氏健民大药房被查扣的药品无销售记录,无违法所得。
2023年7月21日,本局向李氏健民大药房发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米东市监罚告【2023】046号)。李强代表李氏健民大药房于7月24日10时34分接收该文书。李强在送达回证上明确写明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也不要求举行听证。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购进的62盒连花清瘟胶囊。
2.处以违法购进的药品货值金额(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0.6倍的罚款,合计30000元(叁万元)。
30000.00元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