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旗新庙乡石场湾煤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白岩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711717176XJ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伊旗新庙乡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19
(2025)内0627民初813号
合同纠纷
刘**
伊旗新庙乡石场湾煤矿有限公司,王**,高**,贾*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
2024-12-19
(2024)内0627民初546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泰安天元矿山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伊旗新庙乡石场湾煤矿有限公司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3
2024-11-25
(2024)内0627民初52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榆林市鑫龙兴商贸有限公司
伊旗新庙乡石场湾煤矿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新庙丁家梁煤矿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4
2021-11-22
(2021)内06知民初75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虹字测绘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分公司
伊旗新庙乡石场湾煤矿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11-22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虹字测绘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分公司
伊旗新庙乡石场湾煤矿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1-09-30
(2021)内0627民初165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北京东方京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伊旗新庙乡石场湾煤矿有限公司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7
2021-09-30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北京东方京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伊旗新庙乡石场湾煤矿有限公司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8
2021-08-25
(2021)内0627民初18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亿顿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伊旗新庙乡石场湾煤矿有限公司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9
2021-08-11
(2021)内0627民初22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秦**
伊旗新庙乡石场湾煤矿有限公司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10
2020-11-25
(2020)鲁0982民初8089号
合同纠纷
邹城市相童燃料销售中心
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伊旗新庙乡石场湾煤矿有限公司
新泰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7-27
2024-04-19
(2024)内0627民初111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维大石墨有限公司、山东吉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11-20
2020-09-26
(2020)鲁0982民初34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泰安开邑工贸有限公司、伊旗新庙乡石场湾煤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58238.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11-20
2020-12-05
(2020)鲁0982民初8089号
合同纠纷
邹城市相童燃料销售中心、伊旗新庙乡石场湾煤矿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4-22
2022-02-28
(2021)内0627民初165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未知案件
1128989.00元
民事案件
5
2022-04-07
2021-12-15
(2021)内0627执1188号之三
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宝炎矿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伊旗新庙乡石场湾煤矿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2-04-07
2021-11-29
(2021)内0627执1188号之二
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宝炎矿山机电有限公司、伊旗新庙乡石场湾煤矿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230323.00元
执行案件
7
2022-04-07
2021-11-04
(2021)内0627执1188号之一
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宝炎矿山机电有限公司、伊旗新庙乡石场湾煤矿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1-12-23
2021-12-22
(2021)辽0103执52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沈阳汇新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伊旗新庙乡石场湾煤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1-12-20
2021-11-30
(2021)内0627执1318号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神木佳耐优矿山支护材料有限公司、伊旗新庙乡石场湾煤矿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1-12-13
2021-10-20
(2021)内0627执868号之三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巨盛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伊旗新庙乡石场湾煤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蒙(伊)煤监管罚﹝2025﹞3010号
1.部分安全帽生产日期2022年3月,有效期30个月,已过期。2.检查时入井佩戴的2台矿灯无法使用(1台亏电,1台闪烁)。3.V-2煤南翼轨运大巷1处1140V铠装电缆接头不规范。4.煤矿MZ5101、MZ5201掘进工作面超前探放水未同时采取钻探、物探方式,并相互验证。5.MZ5101掘进工作面综掘机急停、打铃器供电电缆接头使用胶布包裹。6.MZ5101进风巷掘进工作面风筒传感器不起作用,且安装方式错误。7.由江西省中赣投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出具的《伊旗新庙乡石场湾煤矿有限公司煤矿边角煤及大巷煤柱回收开采设计》(2024年7月),MZ5101工作面辅运顺槽与采空区之间留设的煤柱未考虑下部V-2煤采空区位置因素。8.煤矿井下掘进工作面配备2×22kW局部通风机,《边角煤及大巷煤柱回收开采设计》配备2×30kW局部通风机。9.单轨吊1个承载车轮破损,液压泵漏油。单轨吊人力拖动装置使用的吊钩不规范,没有采取防脱落措施。10.MZ5201运煤巷通道5号风门1扇外侧风门无法关闭。11.MZ5201切眼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配电点处1台馈电开关接地线断丝严重,辅助接地线未接地,动力电缆和信号电缆敷设杂乱,局部间距不足0.1m。12.MZ5201运煤巷风门处穿墙电缆孔未封堵。13.中央水泵房管路压力表校验标签过期。14.矸石三部皮带馈电开关接地线未压紧,转载皮带托辊下积煤未及时清理。南翼与北翼带式输送机卸载交汇处南翼皮带堆煤保护装置位置不合理。15.四部皮带机头一组压风供水自救装置无水无风。16.检查时发现V-2煤北翼轨运大巷局部通风配电点处使用的1把手持蓄电池电动扳手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1.部分安全帽生产日期2022年3月,有效期30个月,已过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2.检查时入井佩戴的2台矿灯无法使用(1台亏电,1台闪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3.V-2煤南翼轨运大巷1处1140V铠装电缆接头不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4.煤矿MZ5101、MZ5201掘进工作面超前探放水未同时采取钻探、物探方式,并相互验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5.MZ5101掘进工作面综掘机急停、打铃器供电电缆接头使用胶布包裹。违反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6.MZ5101进风巷掘进工作面风筒传感器不起作用,且安装方式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7.由江西省中赣投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出具的《伊旗新庙乡石场湾煤矿有限公司煤矿边角煤及大巷煤柱回收开采设计》(2024年7月),MZ5101工作面辅运顺槽与采空区之间留设的煤柱未考虑下部V-2煤采空区位置因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8.煤矿井下掘进工作面配备2×22kW局部通风机,《边角煤及大巷煤柱回收开采设计》配备2×30kW局部通风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9.单轨吊1个承载车轮破损,液压泵漏油。单轨吊人力拖动装置使用的吊钩不规范,没有采取防脱落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10.MZ5201运煤巷通道5号风门1扇外侧风门无法关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11.MZ5201切眼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配电点处1台馈电开关接地线断丝严重,辅助接地线未接地,动力电缆和信号电缆敷设杂乱,局部间距不足0.1m。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12.MZ5201运煤巷风门处穿墙电缆孔未封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13.中央水泵房管路压力表校验标签过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14.矸石三部皮带馈电开关接地线未压紧,转载皮带托辊下积煤未及时清理。南翼与北翼带式输送机卸载交汇处南翼皮带堆煤保护装置位置不合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二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15.四部皮带机头一组压风供水自救装置无水无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16.检查时发现V-2煤北翼轨运大巷局部通风配电点处使用的1把手持蓄电池电动扳手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并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480,000.00)的行政处罚。
510000.00元
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
2025-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