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天翌新能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华丽 | 注册资本:12.8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3101MACA25TN58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吉首市镇溪街道人民南路砂子坳交警支队旁原吉首市信用联社一楼05、06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监行处〔2025〕59B号
2025年4月18日,当事人从浙江恒伟车业有限公司购进4辆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TDR6040Z、生产厂家:浙江恒伟车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3-24),购进价格1700元/辆,在其经营场所销售。2025年5月10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TDR6040Z、生产厂家:浙江恒伟车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抽查。2025年6月9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C2025-02-J400922,该《检验报告》依据GB 17761-2018、GB 42295-2022对当事人经营的电动自行车中整车质量等17项指标进行检测,其中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尺寸限值、充电器与蓄电池检验项目结果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至案发时止,当事人购进的4辆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TDR6040Z、生产厂家:浙江恒伟车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3-24)已销售2辆(其中1辆是在2025年5月10日省局委托的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来抽检时,以1700元/辆价格卖给他们作为检验样品带走;另外1辆销售价格为2000元/辆),剩余1辆已自行退回生产厂家,货值金额7700元,违法所得300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TDR6040Z、生产厂家:浙江恒伟车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3-24)1辆;2、没收违法所得300元;3、处以罚款人民币15400元整。以上罚没共计15700元整。
15400.00元
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