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初茶人家茶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克初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26MA2872K09N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平阳县鳌江镇工兴路81号正后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3〕1039号
当事人从2023年10月9日开始销售标签不符合规范食品,截至2023年10月12日,当事人一共销售了4瓶标签不符合规范食品,销售价格是22元/瓶,销售额合计88元。销售过程中,上述标签不符合规范食品外包装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信息。截至2022年4月24日,货架上尚有6瓶标签不符合规范食品未销售出去。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没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经营上述标签不符合规范散装食品的违法货值为220元,违法所得为88元。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范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88元,没收6瓶标签不符合规范的食品;2、处以罚款10000元,上缴财政。当事人从无生产散装食品资质的经营单位购进散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改正上述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10000.00元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