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溪区五爱路毛莹通信设备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毛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213MA1UY7U52G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五爱路过1号街道B0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锡梁市监处罚〔2023〕00381号
经查,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持有商标注册证第21886212号“vivo”商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批准,其注册有效期自2017年12月28日至2027年12月27日,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国际分类:9)第9类:智能手机;SIM卡;USB读卡器;触屏笔;穿戴式计算机;电子存储器;读取信用卡用电子机器;计算机游戏程序;可通过全球计算机网络和无线设备下载的计算机游戏软件;可下载的电子游戏程序;手势识别软件;内存扩展卡;维护和运行计算机系统的计算机软件;移动电话用计算机游戏软件;移动电话用可下载图像;GPS导航设备;板状天线;利用全球定位系统和蜂窝通讯网络定位丢失物品用的电子设备;路由器;皮制手机套;手表式智能手机;手机专用套;手机专用支架;MP3播放器;MP4播放器;便携式多媒体播放器;行车记录仪;音乐耳机;重低音音箱;闪光灯(照相机用);摄影用闪光灯;USB线;传输声音和图像用电缆;手机用USB线;电源适配器;液晶显示屏;USB充电器;电话用电池无线充电器;充电器;可充电电池;可充电设备用充电装置;手机屏幕;手机显示屏;蓝牙音箱。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持有商标注册证第18785107号“vivo”商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批准,其注册有效期自2017年02月07日至2027年02月06日,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国际分类:9)第9类: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与计算机连用的操纵杆(视频游戏用除外);智能眼镜(数据处理);智能手表(数据处理);计算机屏幕专用保护膜;智能手机;穿戴式行动追踪器;智能手机用套;智能手机用壳;手机屏幕专用保护膜;扬声器音箱;头戴式耳机;耳塞机;自拍杆(手持单脚架);联机手环(测量仪器);热量计;流量计;电源材料(电线、电缆);电池;电池充电器;移动电源(可充电电池)。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持有商标注册证第35073563号“OPPO”商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其注册有效期自2019年09月28日至2029年09月27日,核对使用商品/服务项目(第9类):计算机;笔记本电脑;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集成电路卡;个人数字助理(PDA);智能手表(数据处理);智能眼镜(数据处理);智能戒指(数据处理);交互式触屏终端;触屏笔;指纹扫描仪;具有人工智能的人形机器人;穿戴式计算机;光学数据介质;与计算机连用的打印机;扫描仪(数据处理设备);手势识别软件;虚拟现实游戏软件;计算机屏保软件;移动电话用计算机游戏软件;可下载的电子游戏程序;图像、图表和文字处理软件;数字信号处理器;图像扫描仪;照片打印机;处理信息、数据、声音和图像用中央处理器;计时器(时间记录装置);邮戳检查装置;钱点数和分拣机;投币启动设备用机械装置;口述听写机;全息图;人脸识别设备;生物识别扫描仪;传真机;复印机;衡器;家用体脂秤;语音秤;量具;闪光信号灯;霓虹灯广告牌;车辆故障警告三角牌;天线;内部通讯装置;导航仪器;调制解调器;光通讯设备;穿戴式行动追踪器;可视电话;手机;智能手机;移动电话;手表式智能手机;手机套;手机壳;手机屏幕专用保护膜;手机带;手机专用支架;首饰形式的通讯设备;手机用自拍杆;全球定位系统(GPS)设备;腕戴式智能电话;手机键盘;扬声器音箱;蓝牙音箱;DVD播放机;便携式媒体播放器;耳机;头戴式耳机;移动电话用耳机;智能手机用无线耳机;蓝牙耳机;学习机;电子教学学习机;带有图书的电子发声装置;摄像机;头戴式虚拟现实装置;虚拟现实游戏用耳机;安全监控机器人;穿戴式视频显示器;行车记录仪;照相机;放大设备(摄影);幻灯片放映设备;测速仪(照相);自拍杆(手持单脚架);自拍镜头;测量器械和仪器;计量仪器;光学器械和仪器;望远镜;电源材料(电线、电缆);电话线;USB线;半导体;电阻材料;印刷电路;电子芯片;电磁线圈;半导体器件;电器接插件;电源适配器;低压电源;电源插头转换器;视频显示屏;触摸屏;遥控装置;电子钥匙(遥控装置);光学纤维(光导纤维);热调节装置;避雷装置;电解装置;灭火设备;工业用放射设备;个人用防事故装置;护目镜;电子防盗装置;眼镜;太阳镜;3D眼镜;电池;电池充电器;移动电源(可充电电池);可充电设备用充电装置;车载充电器;动画片;冰箱磁性贴;联机手环(测量仪器);装饰磁铁;电栅栏;运动哨;训练动物用电子项圈;便携式遥控阻车器;叫狗哨子;视频游戏程序;汽车导航装置;户外监控摄像机;智能手机用无线充电器。
当事人采购了含有“vivo”商标的数据线等手机配件和含有“OPPO”商标的数据线等手机配件并对外加价销售。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
-元
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