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鄂城区如是瑜伽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静 | 注册资本:2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704MABML6BT5X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花湖镇花湖大道荣昌小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3〕367号
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704MABML6BT5X)。当事人在鄂州市鄂城区花湖镇花湖大道沿线岗亭和公交车站候车亭站牌、电箱发布的上述户外广告中“鄂东南瑜伽普拉提品牌领导者”的表述涉嫌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国家体育局认证师资”的表述涉嫌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据张静陈述,含上述内容的户外广告是当事人于2022年5月份委托一小型广告公司(现已无法联系)制作,未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广告费用为2000元,未开具票据,当事人提供了支付广告费用的微信转账记录,上述广告于2023年8月2日拆除。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的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及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发布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考《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决定处罚如下:
处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1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