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尖山区优乐惠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02MA1CA0AB8K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南市区5号地块15号楼1号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市监处罚[2024]10号
2024年1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联合双鸭山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公安干警,对校园周边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销售食品情况开展联合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入口柜台旁陈列架上放有标称“情人梅”食品,标签标注“让嘴巴嗨起来!”的字样,当事人位于一马路小学对面,面向未成年人,销售的食品含有诱导性内容和暗示性语言,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经查,当事人构成经营含有暗示性语言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合法经营资质;经营者的自然人身份情况。
证据二:经当事人确认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图片、涉案食品图片各一份,相互印证,证明涉案食品现场检查情况;当事人陈述情况。
证据三:涉案食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进货票据复印件,批次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产品条码价格信息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佐证情况。
以上证据均有提供人签名确认。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