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崀山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钢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5283293635288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新宁县金石镇舜皇大道C栋1-1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14
(2023)湘0528民初342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周**
新宁县崀山医院有限公司
新宁县人民法院
2
2022-12-06
(2022)湘0502民初2172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新宁县崀山医院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3
2022-11-24
(2022)湘0581民初339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周**
新宁县崀山医院有限公司
武冈市人民法院
4
2022-10-25
(2022)湘0502民初2172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新宁县崀山医院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5
2022-09-23
(2022)湘0528民初18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岳阳盛力康科技有限公司
新宁县崀山医院有限公司
新宁县人民法院
6
2022-08-30
(2022)湘0502民初17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邵阳海王医药有限公司
新宁县崀山医院有限公司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7
2022-08-08
(2022)湘0528民初141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苏*
新宁县崀山医院有限公司
新宁县人民法院
8
2022-07-05
(2022)湘0528民初106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周**
蒋**,新宁县崀山医院有限公司
新宁县人民法院
9
2022-06-17
(2022)湘0503民初139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行
湖南胜华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黄**,新宁县崀山医院有限公司,陈**,蒋**,刘**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10
2022-05-31
(2022)湘0528民初727号
民间借贷纠纷
何**
新宁县崀山医院有限公司,黄**,蒋**
新宁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1-15
2025-12-22
(2025)湘0528执1892号
其他案由
蒋*;新宁县某医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执行案件
2
2026-01-15
2025-12-31
(2025)湘0528执1642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新宁县某医院有限公司;罗*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执行案件
3
2024-12-31
2024-02-28
(2024)湘0528民初221号
民间借贷纠纷
文**与新宁县某某医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4-12-20
2024-10-16
(2024)湘0528民初19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宁县某某机电贸易有限公司与新宁县某某医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05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4-12-06
2024-10-17
(2024)湘0528民初269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刘**与蒋**、新宁县某某医院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40392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4-03-23
2023-11-21
(2023)湘0528执1711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蒋**与蒋**、新宁县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4-03-06
2023-11-21
(2023)湘0528执1712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周**与蒋**、新宁县某医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4-03-06
2023-11-21
(2023)湘0528执1710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何*与蒋**、新宁县某医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3-04-28
2022-06-10
(2022)湘0528民初4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稻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新宁县崀山医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20266.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3-04-02
2023-02-03
(2022)湘0528执1402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李**与新宁县崀山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1040831.59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宁市监处罚〔2025〕74号
2015年1月,当事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金石镇舜皇大道从事医疗服务等活动。当事人上述特种设备于2019年4月登记使用,2023年检验周期期满后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继续使用。查获后当事人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申报检验。当事人于2025年7月8日向本局提交上述特种设备检验报告(编号:YCN-E2025-00013)“检验结论:符合要求”。
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