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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云香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云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2MAC3UCDG1W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毛坝镇沙坝社区顺利街118-12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市监处罚〔2023〕171号
在调查中发现当事人2023年4月10日在利川市农贸城一摊点采购了2件香蕉,共22公斤,采购价格为78元/件,7.09元/公斤,采购方式是当事人到农贸城自行购买,供货商没有固定门市,也无身份信息,无法追溯。 2023年4月10至5月16日期间,上述22公斤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抽样销售2.316公斤,剩余的19.684公斤香蕉全部销售给市场上的散客,没有客户信息,销售单价均为9.18元/公斤。未建立销售记录。上述“香蕉”销售金额共201.96元。 当事人采购上述“香蕉”没有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也未查验上述“香蕉”的检验合格证明。 当事人于2023年5月17日发布了召回公告,由于销售给市场上的散客,现已无法召回。 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香蕉”经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实测值为0.074mg/kg,标准指标为小等于 0.02mg/kg,检测结果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采购上述香蕉时未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和香蕉的检验合格证明构成了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和香蕉检验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以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在调查过程中,你单位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积极整改,依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01.96元; 3、处罚款10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0201.96元。
10000.00元
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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