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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家人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昆仑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23556019030K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工业园区(武宁耀隆光电有限公司院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市监处罚〔2026〕36号
当事人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中《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1236042313059,许可经营范围包含食品生产、销售,食品类别涵盖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糕点。 2025年12月23日,本局收到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两份抽检报告(编号分别为No:SPCY20262559、No:SPCY20262560)。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芝麻椒盐味九江茶饼、桂花味九江茶饼,其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分别为0.75、0.40,均超出GB 7099-2015《糕点、面包卫生标准》中规定的≤0.25的限值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2025年12月26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武市监检鉴结〔2025〕4号、5号《检验结果告知书》及上述抽检报告,并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两款涉事不合格产品及相关生产原料库存。 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果有异议,于2026年1月5日委托江西省绿滋肴实业有限公司向复检机构申请复检。2026年1月29日,复检机构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复检报告(编号分别为WT26-350210004、WT26-350210005),检验结果显示两款产品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指标仍不符合GB 7099-2015标准要求,复检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于2025年9月8日生产芝麻椒盐味九江茶饼、桂花味九江茶饼,其中每款产品生产数量均为200包(两款合计400包),每包净含量为300g,每款产品对应重量均为120斤(两款合计240斤)。上述产品销售价格统一为6.4元/斤,货值金额合计1536元,当事人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 2026年1月12日,当事人主动实施产品召回,实际召回九江茶饼(桂花味)22.5斤、九江茶饼(芝麻椒盐味)30.5斤,并对召回产品进行无害化销毁,召回金额合计339.2元,违法所得共计1196.8元。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96.8元 2.处人民35000元罚款。
35000.00元
武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9
2
武市监食生处罚〔2024〕2号
鉴于以上事实,当事人生产销售虚假标注营养成分表的预包装食品,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第三项基本要求3.1 营养标签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属于生产销售虚假标注营养成分表的预包装食品违法行为。
1.处人民币8000元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915元。
8000.00元
武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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