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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燃料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金可碎注册资本:7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41454804125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罗浮村东村后(永嘉县瓯北工业品商场有限公司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5-06-29
2015-06-29
(2015)温永瓯商初字第3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永嘉县燃料总公司与衢州市金雄钙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4-11-17
2014-11-17
(2014)温瓯三商初字第3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永嘉县燃料总公司与温州市版纸有限公司、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1975.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税一稽罚﹝2023﹞124号
违法事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账证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2年第5号)处罚决定:对少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合计517629.79元处以一倍的罚款,计517629.79元。
对少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合计517629.79元处以一倍的罚款,计517629.79元。
517629.79元
温州市税务局
2023-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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