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南明区奥征电动车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惠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02MA6J9UYF55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朝阳洞40号门面3号楼(原电视剧厂旁)[沙冲社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5]09008号
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电动自行车共5辆,已销售3台:其中1台为贵州省机械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购买,销售价格1500元;其余2台为个人买家购买,销售价格3060元;未销售的2台还在店内,2025年4月30日,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销售的2台同批次电动自行车均贴有标识与警示语;
当事人表示已售的电动车无法联系购买人。故此案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即1台,违法所得1500元,货值金额15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现场检查笔录以及证据提取单各1份,证明:未销售的2台同批次电动自行车均贴有标识与警示语的事实。
3.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销售上述电动自行车的事实。
4.贵州省机械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的1份《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L-04-2025-0044),证明:当事人售出的1辆电动自行车标识与警示语不合格的事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相互佐证,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摁手印确认。
罚款0.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500.00元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