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旭东煤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运岿 | 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770580611C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县潘家庄镇弥勒屯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15
(2024)黔2322民初4045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旭东煤矿有限公司
杨*
兴仁市人民法院
2
2024-09-12
(2024)黔2322民初2783号
租赁合同纠纷
徐州霖彤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贵州旭东煤矿有限公司,宝应县发展,江苏拾屯煤矿,改革委员会
兴仁市人民法院
3
2023-06-01
(2023)黔2322民初2244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旭东煤矿有限公司
方**
兴仁市人民法院
4
2023-05-30
(2023)黔2322民初1956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旭东煤矿有限公司
刘*
兴仁市人民法院
5
2023-04-27
(2023)黔2322民初1786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鄢*
贵州旭东煤矿有限公司
兴仁市人民法院
6
2023-04-27
(2023)黔2322民初1809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旭东煤矿有限公司
鄢*
兴仁市人民法院
7
2023-04-19
(2023)黔2322民初912号
民间借贷纠纷
贵州旭东煤矿有限公司
徐州霖彤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兴仁市人民法院
8
2023-03-27
(2023)黔2322民初998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旭东煤矿有限公司
何**
兴仁市人民法院
9
2023-03-27
(2023)黔2322民初990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旭东煤矿有限公司
林*
兴仁市人民法院
10
2023-03-27
(2023)黔2322民初992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旭东煤矿有限公司
韩**
兴仁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1-13
租赁合同纠纷
安徽淮海奥可装备再制造
徐州霖彤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甘肃亿丰建材有限公司,曲**,贵州旭东煤矿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2
2021-03-18
(2018)黔民初21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贵州旭东煤矿有限公司
彭*,陈**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3
2020-05-01
(2019)最高法民终1495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贵州旭东煤矿有限公司
贵州连云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禹谟镇黄水坝煤矿,彭*,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4
2018-04-29
(2018)黔民初21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贵州旭东煤矿有限公司
彭*,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31
2021-06-22
(2020)黔23民再43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王**、贵州旭东煤矿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6-30
2021-04-13
(2021)黔2322民初213号
劳动争议
贵州旭东煤矿有限公司与周**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118638.19元
民事案件
3
2021-06-10
2021-05-10
(2021)黔23民终900号
合同纠纷
贵州旭东煤矿有限公司、李**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70056.36元
民事案件
4
2021-05-26
2021-01-18
(2021)黔2322执281号之二
劳动争议
罗**与贵州旭东煤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59442.38元
执行案件
5
2021-05-26
2021-01-18
(2021)黔2322执281号之一
劳动争议
罗**与贵州旭东煤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60000.00元
执行案件
6
2021-04-09
2021-02-26
(2020)黔2324行初62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贵州旭东煤矿有限公司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7
2021-03-31
2021-02-05
(2021)黔23民终102号
劳动争议
贵州旭东煤矿有限公司、何**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1-03-25
2020-12-30
(2019)最高法民终1495号
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案外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1-03-25
2020-12-30
(2019)最高法民终1495号
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案外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3-22
2021-02-03
(2021)黔2322民初404号
劳动争议
周**与贵州旭东煤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黔煤执五罚〔2026〕30号
1.煤矿认定17煤层为突出煤层,22171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和221711切眼掘进工作面均布置在17煤层,煤矿编制的《221711切眼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221711运输巷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未报上级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2.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1)221711切眼掘进工作面里程K0+68m-K0+160m掘进条带瓦斯抽采钻孔施钻前未按煤矿《瓦斯抽采精细化管理制度》要求编制安全技术措施,2026年3月5日现场施钻人员在补7#瓦斯抽采钻孔施钻过程中未使用防喷孔除尘装置;(2)煤矿未按《贵州旭东煤矿有限公司兴仁市潘家庄镇旭东煤矿221711运输巷及专用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治理“一面一策”》要求在221711运输巷施工挂耳迈步钻场,预抽掘进前方煤层条带瓦斯;(3)复看煤矿监控视频发现,2026年3月7日16时14分,222001运输巷迎头掘进机停机后未将截割头落地,现场人员从截割头下穿行;3.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与保养:(1)2026年3月9日,现场实测222001运输巷专回掘进工作面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电话故障不能拨出;(2)222001运输巷悬挂的粉尘浓度传感器显示数值为0(2026年3月9日现场检查时,222001运输巷粉尘浓度大,检查人员现场需佩戴口罩);(3)2026年3月9日现场检查时,222001运输巷悬挂的风向传感器到期未重新校准(校准有效期至2026年2月19日);(4)中央水泵房2#吸水井安装的水位传感器故障(传感器水位显示为0m,智能化系统上显示为0.93m);(5)221703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第二组高位钻孔抽放管上安装的放水器不能排水;(6)221711切眼掘进工作面第18#、22#风筒漏风,31#与32#、43#与44#风筒接头未反边;(7)221703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2误差超过说明书的允许误差,煤矿未及时调校或更换;4.煤矿认定17煤层为突出煤层,未针对煤层的特点和条件试验确定工作面预测的敏感指标和临界值。
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万陆仟元整(¥86,000.00)。
86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3-25
2
黔煤安监执五罚〔2025〕5-144号
1.22171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施工的预抽运输巷顺层条带瓦斯钻孔中,45#至52#钻孔预抽运输巷上下帮区域瓦斯未见17煤层,且45#至52#钻孔见岩长度超过孔深的五分之一,煤矿未进行分析研判及采取补充措施;2.查看2215运输上山MB-4密闭管理牌板,2025年6月25日、7月2日、7月9日检查密闭内瓦斯浓度分别为0.8%、0.5%、0.6%,氧气浓度分别为7%、8%、8%,密闭内瓦斯浓度较低,煤矿未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3.抽采管路附属设施不齐全、瓦斯抽采精细化管理不规范:(1)221521采煤工作面专用回风巷口低负压抽采支管低洼处未设置放水器;(2)221521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第一组高位钻场钻孔未悬挂钻孔管理牌板,所有钻孔均存在积水、漏气情况;(3)221709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密闭墙上瓦斯抽采管与主管连接抽采,未安设控制阀门;(4)22171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施工的37#至56#顺层钻孔返浆管未见返浆痕迹,2025年6月30日施工的82#顺层钻孔未注浆、连抽,77#至97#顺层钻孔封孔长度12m,抽采浓度在50%以上,但98#至106#顺层钻孔封孔长度8m,抽采浓度仅在5%左右,矿方未进行分析;(5)221521采煤工作面未按《旭东煤矿2025年度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实施计划》(修订)的要求在采空区埋管抽采,只在回风隅角插管抽采;4.煤矿2025年4月30日编制的《旭东煤矿2025年度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实施计划》(修订)不规范:(1)221521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布置高位钻孔抽放上覆临近煤层卸压瓦斯,未设计压茬长度;(2)221521采煤工作面预抽效果检验钻孔未考虑地质、煤层赋存、抽采孔间距等条件综合分析按30~50m进行布置,而是直接按最大值50m间距设计;(3)221709采煤工作面设计的区域效果检验测试点距离回采巷道两帮小于20m,设计不合理;(4)221521采煤工作面、221709采煤工作面设计抽采有效半径2m,但未规定抽采时间;5.未按作业规程管理顶帮:(1)20煤层集中轨道巷专用回风巷与22回风上山贯通处顶板有10根锚杆托盘未紧贴岩面,20煤层集中轨道巷专用回风巷上帮20~28m段未进行支护(该位置为20煤层集中回风巷开口预留位置);(2)2215运输上山带式输送机7#H架处遇顶板破碎、网兜,未加强支护;(3)22171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迎头上帮顶板有长2.5m、宽1m的位置仅使用1根锚索支护;6.22提升上山用于提升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架(重量大于17t),铺设钢轨为24kg/m,不满足运送15t以上载荷应当使用不小于 30kg/m 钢轨的要求 .
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陆仟元整(¥116,000.00)
116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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