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溪口小翁照相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翁建永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83MA2H7K4W6K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武岭西路80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奉市监处罚〔2023〕851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溪口镇武岭西路80号从事提供照相服务的经营活动,经营面积51平方米。为提升店内的客流量及经营额,当事人与微信名为“阿富”、“奉化水蜜桃”和“冰淇淋的夏天”的三名导游约定,由导游将游客带至店内拍照并达成消费时,给予导游转账15元/张或其他金额作为“辛苦费”。2021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16日,当事人与微信名“阿富”的导游吴某某的聊天记录中有“第一团跟你的团,买掉是33张,买不掉14张”、“33*20=660元”、“你们2个人自己去安排”等内容,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共向其转账“辛苦费”15笔,其中收取消费者40元/张的服务费用,以15元/张的标准转账“辛苦费”765元;收取消费者3张100元的服务费用,转账“辛苦费”35元;收取消费者1张40元的服务费用,转账“辛苦费”10元;收取消费者2张60元的服务费用,转账“辛苦费”20元;收取消费者33张1320元的服务费用,以20元/张的标准转账“辛苦费”660元;合计向“阿富”转账“辛苦费”1490元,涉及经营额3560元。2022年10月2日至2023年2月4日,当事人与微信名“奉化水蜜桃”的导游汪某某的聊天记录中有“7张”、“每张15元”等内容,收取消费者40元/张的服务费用,通过微信转账以15元/张的标准,2次共向其转账“辛苦费”135元,涉及经营额360元。2022年7月9日至2023年2月27日,当事人与微信名“冰淇淋的夏天”的导游夏某某的聊天记录中有“刚才我的客人”、“转账60元”等内容,收取消费者40元/张的服务费用,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以15元/张的标准,5次共向其转账“辛苦费”300元,涉及经营额800元。当事人提供照相服务,涉及人工、房租、影印等多项经营成本,其售出的单张照片成本无法计算。截至2023年3月17日被本局执法人员查获时止,可查明的当事人向导游转账“辛苦费”1925元,涉及经营额4720元,因当事人经营成本难以计算,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对当事人的商业贿赂行为,责令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20000元的罚款。
20000.00元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