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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雅馨门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玉各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22MA42D6BX3A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郑州市中牟县建设南路与牟春路交叉口(艺君产业园)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牟)应急罚﹝2024﹞8号
2024年8月29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你单位进行监督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所提取的证据及其证明事项: 1、现场检查记录;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3、整改复查意见书;4、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明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本机关于2024年9月 5日对 郑州雅馨门业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在2024年8月29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你单位进行监督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所提取的证据及其证明事项: 1、现场检查记录;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3、整改复查意见书;4、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明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郑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适用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的通知》第十项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第一条:未如实记录5名以下或者用人单位总人数比例在3%以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处二万以下罚款。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10000.00元
中牟县应急管理局
2024-09-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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