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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黛墨酒吧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法院公告 10+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家炜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2MADYFKRT73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街道酒泉路205号2层05号商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21
(2026)甘0102民初4178号
委托合同纠纷
甘肃黛墨酒吧服务有限公司
英提扎尔·加玛力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2
2026-03-31
(2026)甘0102民初4156号
委托合同纠纷
甘肃黛墨酒吧服务有限公司
孙**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3
2025-12-29
(2025)甘0102民初27342号
委托合同纠纷
甘肃黛墨酒吧服务有限公司
付**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4
2025-12-22
(2025)甘0102民初27340号
委托合同纠纷
甘肃黛墨酒吧服务有限公司
杜**,姬*,李**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5
2025-12-08
(2025)甘0102民初21003号
委托合同纠纷
甘肃黛墨酒吧服务有限公司
李**,周*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6
2025-12-08
委托合同纠纷
甘肃黛墨酒吧服务有限公司
康*,刘*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7
2025-12-08
(2025)甘0102民初25428号
委托合同纠纷
甘肃黛墨酒吧服务有限公司
四***,王*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8
2025-12-02
(2025)甘0102民初25288号
委托合同纠纷
甘肃黛墨酒吧服务有限公司
康*,何**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9
2025-12-02
(2025)甘0102民初24708号
委托合同纠纷
甘肃黛墨酒吧服务有限公司
秦**,王*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10
2025-12-02
(2025)甘0102民初25793号
委托合同纠纷
甘肃黛墨酒吧服务有限公司
魏**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04
(2026)甘0102民初4178号
委托合同纠纷
甘肃黛墨酒吧服务有限公司
英提扎尔·加玛力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2
2026-02-11
(2026)甘0102民初4156号
委托合同纠纷
甘肃黛墨酒吧服务有限公司
孙**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3
2026-01-06
(2025)甘0102民初25288号
委托合同纠纷
甘肃黛墨酒吧服务有限公司
何**
裁判文书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4
2025-12-30
(2025)甘0102民初27342号
委托合同纠纷
甘肃黛墨酒吧服务有限公司
付**
裁判文书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5
2025-12-24
(2025)甘0102民初27340号
委托合同纠纷
甘肃黛墨酒吧服务有限公司
杜文霞;李华娜;姬发
裁判文书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6
2025-12-15
(2025)甘0102民初25432号
委托合同纠纷
甘肃黛墨酒吧服务有限公司
康鹏;马炜宸
裁判文书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7
2025-12-15
(2025)甘0102民初25793号
委托合同纠纷
甘肃黛墨酒吧服务有限公司
魏**
裁判文书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8
2025-12-15
(2025)甘0102民初24708号
委托合同纠纷
甘肃黛墨酒吧服务有限公司
秦**
裁判文书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9
2025-12-12
(2025)甘0102民初25428号
委托合同纠纷
甘肃黛墨酒吧服务有限公司
四郎翁色;王军
裁判文书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10
2025-12-10
(2025)甘0102民初27346号
委托合同纠纷
甘肃黛墨酒吧服务有限公司
刘凯;康鹏
裁判文书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城人社劳监罚字﹝2025﹞第23号
未2025年7月11日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处以人民币12000元的行政处罚
12000.00元
兰州市城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9-08
2
城建消罚决字﹝2025﹞第3号
涉嫌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建设单位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
甘肃黛墨酒吧室内装修工程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的行为,涉嫌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建设单位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已立案调查。经查明:甘肃黛墨酒吧服务有限公司项目于2025年4月开始营业,总装修面积480㎡,期间未办理兰州市城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单位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及其使用规范》,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罚款。
4000.00元
兰州市城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6-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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