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平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金龙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727MA3N2RRT7A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滨河街道汉源路与麟迹路交叉口西50米路南大宇物流园内2楼229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24
(2025)浙0523民初667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任**
方**,菏泽市平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
安吉县人民法院
2
2024-05-1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
菏泽市平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4-2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
菏泽市平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11-29
(2023)鲁1702民初101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苏**
石**,菏泽市平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5
2023-05-31
(2023)鲁1703民初1309号
运输合同纠纷
山东鸿丰物流有限公司
徐州北通物流有限公司,菏泽市平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朱*,崔*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6
2023-05-11
(2023)鲁1703民初1309号
运输合同纠纷
山东鸿丰物流有限公司
徐州北通物流有限公司,菏泽市平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朱*,崔*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7
2022-11-01
(2022)皖1322民初817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石**,菏泽市平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
萧县人民法院
8
2021-07-23
(2021)鲁1722民初324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菏泽市平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孔**
单县人民法院
9
2021-03-16
(2021)鲁1722民初113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孔**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张**,菏泽市平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单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30
(2025)浙0523民初667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任**
方**
裁判文书
安吉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0-21
2021-09-06
(2021)鲁17民终26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孔**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1725202501021
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罚款
300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29
2
370832202500142
2025年03月28日,梁山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非现场执法不停车超限检测监督管理平台中查询到:有运输车辆于2024年03月06日02:22:43梁山G342孙坊桥段由东向西方向四车道擅自超限运输行驶,该车故意遮挡号牌通过检测点。经梁山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比对查出确认,该车辆为车牌号鲁RS6331(黄色)鲁R688H挂(黄色)的货运车辆。该车为6轴车辆,根据相关规定,总质量不超过49吨,检测该车总质量78.87吨,超限29.87吨,超限率60.96%;超限50%以上,且未办理超限运输证。经取证证明认定菏泽市平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证据:询问笔录、交通执法非现场录像、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在作出本行政处罚决定前,本机关于2025年03月28日向菏泽市平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依法享受的权利。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
罚款壹万肆仟伍佰元整
14500.00元
梁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28
3
370982202500079
菏泽市平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罚款
5000.00元
新泰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17
4
371725202402031
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罚款
10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11-13
5
371725202402030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罚款
15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11-13
6
J371725202403611
2024年10月08日 10时15分,郓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工业四路后营村路段对张建驾驶的鲁RP5551(黄色)、鲁R3U45挂(黄色)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张波(****)、李琳(****)向张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检查中发现:张建驾驶车辆鲁RP5551(黄色)、鲁R3U45挂(黄色)从河南滑县运输15吨纸板送至郓城县张营美筑包装,鲁R3U45挂(黄色)重型低平板半挂车隶属于菏泽市平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核定的经营范围是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鲁R3U45挂(黄色)该挂车道路运输证批准的经营范围是大型物件运输,不包括普通货运,经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共同确认本运次运输的纸板不属于大型不可解体物品,属于普通货物,不在该挂车经营范围之内。当事人对检查结果无异议。经调查,菏泽市平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证据:执法视频(另存)、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照片。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10-08
7
J371724202401549
2024年09月24日 16时10分,巨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据交通运输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在G327巨野县东临水泥厂处对鲁RN3716(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鲁R270F挂(黄色)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李培林、孔峰向当事人赵诗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当事人赵诗君应当履行的义务和申请有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以及拒绝、阻挠交通执法检查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检查中发现:菏泽市平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鲁R270F挂(黄色)从事木板道路货物运输,当事人赵诗君未能提供车辆鲁R270F挂(黄色)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的《道路运输证》,经询问当事人得知,鲁R270F挂(黄色)没有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的《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赵诗君,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并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充分听取了当事人赵诗君的陈述和申辩,并告知了当事人赵诗君依法享有的权利。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音像记录,当事人赵诗君对执法过程无异议。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巨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9-24
8
睢宁交路执﹝2024﹞582号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使用超出道路运输证件标明的经营范围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罚款叁仟元
3000.00元
睢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4-09-24
9
J371725202402988
2024年08月16日 02时40分,郓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郓城县黄安段对陈凤涛驾驶的鲁RS6639(黄色)、鲁R466D挂(黄色)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执法人员郭新东(****)、张艳丽(****)向陈凤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检查中发现:陈凤涛驾驶的鲁RS6639(黄色)、鲁R466D挂(黄色)从开封运输一车板皮至郓城,该挂车鲁R466D挂(黄色)隶属于菏泽市平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型是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办理了大型物件运输道路运输证,仅限运输大型不可解体货物,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本运次车上运输的板皮尺寸不超限,不属于大型不可拆解货物,而是普通货物,超出了该车运输经营范围,业户菏泽市平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办理了经营范围为普货和大件运输的经营许可证。经调查,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与申辩,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与申辩的权利。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执法照片。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8-16
10
J371722202400812
2024年08月12日 22时18分,单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单县超限检测站对菏泽市平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张信彪驾驶的鲁RL9487(黄色)、鲁R003E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陈兴春、刘欢向张信彪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主挂车均属菏泽市平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经现场查看该挂车鲁R003E挂(黄色) 经营范围为大型物件运输,现运输百货为普通货物,属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普通货运经营,驾驶员对此无异议。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单县交通运输局
2024-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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