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平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金龙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727MA3N2RRT7A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滨河街道汉源路与麟迹路交叉口西50米路南大宇物流园内2楼229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24
(2025)浙0523民初667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任**
方**,菏泽市平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
安吉县人民法院
2
2024-05-1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
菏泽市平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4-2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
菏泽市平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11-29
(2023)鲁1702民初101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苏**
石**,菏泽市平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5
2023-05-31
(2023)鲁1703民初1309号
运输合同纠纷
山东鸿丰物流有限公司
徐州北通物流有限公司,菏泽市平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朱*,崔*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6
2023-05-11
(2023)鲁1703民初1309号
运输合同纠纷
山东鸿丰物流有限公司
徐州北通物流有限公司,菏泽市平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朱*,崔*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7
2022-11-01
(2022)皖1322民初817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石**,菏泽市平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
萧县人民法院
8
2021-07-23
(2021)鲁1722民初324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菏泽市平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孔**
单县人民法院
9
2021-03-16
(2021)鲁1722民初113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孔**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张**,菏泽市平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单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30
(2025)浙0523民初667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任**
方**
裁判文书
安吉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0-21
2021-09-06
(2021)鲁17民终26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孔**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1725202501021
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罚款
300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29
2
J371725202403611
2024年10月08日 10时15分,郓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工业四路后营村路段对张建驾驶的鲁RP5551(黄色)、鲁R3U45挂(黄色)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张波(****)、李琳(****)向张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检查中发现:张建驾驶车辆鲁RP5551(黄色)、鲁R3U45挂(黄色)从河南滑县运输15吨纸板送至郓城县张营美筑包装,鲁R3U45挂(黄色)重型低平板半挂车隶属于菏泽市平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核定的经营范围是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鲁R3U45挂(黄色)该挂车道路运输证批准的经营范围是大型物件运输,不包括普通货运,经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共同确认本运次运输的纸板不属于大型不可解体物品,属于普通货物,不在该挂车经营范围之内。当事人对检查结果无异议。经调查,菏泽市平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证据:执法视频(另存)、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照片。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10-08
3
J371724202401549
2024年09月24日 16时10分,巨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据交通运输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在G327巨野县东临水泥厂处对鲁RN3716(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鲁R270F挂(黄色)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李培林、孔峰向当事人赵诗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当事人赵诗君应当履行的义务和申请有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以及拒绝、阻挠交通执法检查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检查中发现:菏泽市平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鲁R270F挂(黄色)从事木板道路货物运输,当事人赵诗君未能提供车辆鲁R270F挂(黄色)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的《道路运输证》,经询问当事人得知,鲁R270F挂(黄色)没有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的《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赵诗君,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并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充分听取了当事人赵诗君的陈述和申辩,并告知了当事人赵诗君依法享有的权利。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音像记录,当事人赵诗君对执法过程无异议。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巨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9-24
4
J371725202402988
2024年08月16日 02时40分,郓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郓城县黄安段对陈凤涛驾驶的鲁RS6639(黄色)、鲁R466D挂(黄色)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执法人员郭新东(****)、张艳丽(****)向陈凤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检查中发现:陈凤涛驾驶的鲁RS6639(黄色)、鲁R466D挂(黄色)从开封运输一车板皮至郓城,该挂车鲁R466D挂(黄色)隶属于菏泽市平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型是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办理了大型物件运输道路运输证,仅限运输大型不可解体货物,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本运次车上运输的板皮尺寸不超限,不属于大型不可拆解货物,而是普通货物,超出了该车运输经营范围,业户菏泽市平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办理了经营范围为普货和大件运输的经营许可证。经调查,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与申辩,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与申辩的权利。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执法照片。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8-16
5
J371722202400812
2024年08月12日 22时18分,单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单县超限检测站对菏泽市平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张信彪驾驶的鲁RL9487(黄色)、鲁R003E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陈兴春、刘欢向张信彪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主挂车均属菏泽市平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经现场查看该挂车鲁R003E挂(黄色) 经营范围为大型物件运输,现运输百货为普通货物,属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普通货运经营,驾驶员对此无异议。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单县交通运输局
2024-08-12
6
J371702202401187
2024年05月22日 19时15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国道240区域,对驾驶员周忠德驾驶的鲁RL9487(黄色)鲁R003E挂(黄色)运输车辆进行道路检查,执法人员朱宝生、王守勇向驾驶员周忠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在检查中发现:该车辆运输多个设备配件为普通货物,从山东菏泽运输到济宁金乡,运费900元整,驾驶人员出示的鲁R003E挂《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大型物件运输,经调查认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件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4-05-23
7
J370829202400316
2024年4月25日19时,嘉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茂进、朱峰在嘉祥县临菏路王庙路口附近对张怀东驾驶的(黄牌)鲁RR0294、鲁R911A挂货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运输石子,所行驶的临菏路为限载路,该限载路限载30吨,有限载标志。经过磅得知,该车车货总质量为54吨,超限80%。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全过程录像,当事人对检查结果无异议。证据:交通执法现场录像(另存)、交通执法现场笔录、证件复印件等。执法人员已依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当事人未申请回避,未进行陈述和申辩。 (以下空白)
罚款贰仟捌佰元整
2800.00元
嘉祥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26
8
J371702202400695
2024年04月17日 06时30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牡丹区临商路南段区域,对驾驶员袁修朋驾驶的鲁RN6045(黄色)运输车辆进行道路检查,执法人员程来进、解瑞银向驾驶员袁修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在检查中发现:该车辆运输一个化粪池,该货物且不可解体,直径为280cm、车货总高度417cm、从定陶运输到鄄城县,运费500元整,驾驶人员出示的鲁RN6045(黄色)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是普通货运,经调查认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件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4-04-17
9
J371722202400059
2024年01月05日 10时00分,单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单县南环路附近对菏泽市平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石新国驾驶的鲁RM9848(黄色)、鲁R3Y27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开宝****、朱瑞涛****向石新国出示了《行政执法证》, 经检查该车装载 扫把苗 货物,执法人员对其驾驶的车辆引导至单县超限检测站进一步检测,经检测发现:该车国家限定车货宽度为2550mm,实际车货宽度为3400mm,超过国家限定标准850mm,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测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记录,对石新国进行了调查询问,执法人员进行测量并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测结果无异议。证据:证据照片,影像资料。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单县交通运输局
2024-01-05
10
370830202301411
2023年11月02日 13时00分,汶上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杨奉伟、韩树龙对在2023年11月02日12 时 45分G327汶上治超点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的鲁RQ8377(黄色)有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现象的违法行为调查:该车为6轴货车,根据相关标准规定,车货总质量不超过49.000吨,该车总质量54.250吨,超限5.250吨,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到就近卸货场卸载并到汶上县超限超载检测站接受处理。经执法人员调查,车属菏泽市平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鲁RQ8377(黄色)、鲁R212L挂(黄色)擅自超限运输。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2500.00元
汶上县交通运输局
2023-11-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