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杉木树养殖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秀林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601MA6EE9CP2F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凯里市万潮镇劳动桥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东南环凯罚﹝2025﹞4号
凯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4年11月25日对你养殖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你养殖场明知化粪池已接近满负荷,仍将粪污水排放至化粪池,导致粪污水从发酵床下方的化粪池与化粪池盖板交接处溢出,溢出的粪污水从雨水沟流到外环境形成约4平方米、深度15厘米的坑塘。你养殖场存在未及时收集、处置畜禽粪污,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违法行为。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18,000.00)
18000.00元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2025-01-22
2
凯农﹝动监﹞罚﹝2024﹞17号
2024年11月19日,本机关接到万潮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关于万潮镇凯里市荣鑫生态养殖场等24家养殖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生猪养殖的违法线索移送函》,根据提供的违法线索,执法人员对涉案养殖场的养殖备案、申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调运情况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开办动物饲养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之规定。2024年11月20日,本机关依法对凯里市杉木树养殖场开办动物饲养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案立案进行调查。
处罚款16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陆千元整)。
16000.00元
凯里市农业农村局
2024-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