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雁投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任艳霞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2002MA69FGRJ9J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和平北路13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13
(2025)川2002民初1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郫都区顺意花卉园艺场
四川雁投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2
2025-01-22
(2025)川2002民初147号
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
李*
四川雁投文旅投资有限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天府新区中心支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3
2025-01-16
(2025)川20民终5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四川雁投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阳中心支公司,陈**,乌*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11-29
(2024)川2002民初70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乌*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阳中心支公司,四川雁投文旅投资有限公司,陈**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5
2024-11-20
(2024)川2002民初70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乌*
四川雁投文旅投资有限公司,陈**,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资雁市监处罚〔2025〕275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主体资格、资质合法。当事人四川雁投文旅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02MA69FGRJ9J,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任艳霞,成立日期2020年05月19日,住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和平北路131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旅游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露营地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住房租赁;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园区管理服务;体育健康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市政设施管理;游览景区管理;酒店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地整治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销售代理;停车场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城市绿化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草种植;园艺产品种植;农业园艺服务;广告制作;机械设备租赁;农副产品销售;花卉种植;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塑料制品销售;化肥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n经查明:2020年9月25日,当事人与资阳市雁江区东升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天府花溪景区经营委托管理合同书》,约定当事人承包经营天府花溪的所有经营项目,自负盈亏,且合同到期后自动延续。\n当事人在运营管理天府花溪景区过程中,自2022年5月1日起,根据《资阳市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关于批准雁江区天府花溪等景区创建为国家A级旅游景区的通知》(资旅资委〔2021〕4号)、《资阳市雁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天府花溪景区游船、摆渡车及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资雁发改发〔2022〕7号)文件批复的定价标准收取游船(单程20元/人次、往返30元/人次)、摆渡车(10元/人)及停车场(10元/辆·次·天)费用,在收费文件未出台前未收取游船、摆渡车及停车场费用。根据当事人提供的2份《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申请表》,2024年4月第一批摆渡车停用报废注销申请前就实际停运了所有共10辆摆渡车(观光车),所以2024年4月后当事人未再收取摆渡车费用。《资阳市雁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天府花溪景区游船、摆渡车及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资雁发改发〔2022〕7号)于2024年5月1日试行期满后,当事人在未申请并依法取得新的收费定价文件的前提下仍按照原收费标准继续收取游船及停车场费用。\n当事人在未取得景区门票定价收费依据的前提下,自2023年5月开始收取景区门票费用,收取的门票费用分正常价35元/张、团购价17元/张。\n2025年9月3日,本局委托四川众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的2023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12日的门票收入,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12日的船票收入、停车费收入进行专项审计,该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根据该专项审计报告,当事人2023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12日的门票收入,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12日的船票收入、停车费收入共计71513元,其中景区门票收入62913元,景区船票收入5360元,景区停车费收入3240元。故本案认定违法所得金额为71513元。 \n2025年9月15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发出《责令退款通知书》(资雁市监责退〔2025〕1号),要求限期30日内将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退还给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2025年10月17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四川雁投文旅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天府花溪景区门票、游船费、停车费退款相关事宜的公告》、《四川雁投文旅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无法退还多收价款的情况说明》及打印的公告张贴图片。截止2025年10月17日,当事人未退还多收价款71513元。 \n另查,2025年7月7日,执法人员查询“天府智慧监管平台”,发现2025年7月2日当事人经登记机关依法变更法定代表人李惠为任艳霞。 \n2025年10月17日,执法人员通过查询当事人在“天府市场智慧监管平台”“综合执法办案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行政处罚信息,均显示当事人无历史行政处罚信息。
1.没收违法所得71513元;\n2.处罚款143026元。
143026.00元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