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都成锦英综合门市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晓慧注册资本:5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621202MA74EA6H42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陇南市武都区东苑新村保险公司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陇)市监罚〔K1200280001〕1-15号
经查明,“贵州茅台”是“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在2003年4月21日申请国家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第3159141号,在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有效期至2013年4月20日,2013年5月6日核准变更注册人名义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3年4月20。 2023年10月31日,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经领导批准后,本局向权利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授权委托人石飞送达《协助辨认通知书》[(陇)市监辩通〔2023 〕3-1号],要求对上述涉案产品是否为权利人生产或者其许可生产的产品进行辨认。2023年11月22日权利人被授权委托人石飞对上述涉案商品从从防伪标签、防伪帽套两个部位辨认后出具《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辨认(鉴定)表》[黔茅辩(鉴)第0005707号]:上述送辨(鉴)产品包装完好,防伪标识完整。通过外观辨认(鉴定),送辨(鉴)产品与我公司出厂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相符,非我公司生产(包装)。2023年12月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者罗晓慧直接送达《辨认期间告知书》[(陇)市监(辨认)期告〔2023〕1-5号] 、《辨认结果告知书》[(陇)市监(辨认)结告〔2023〕1-9号],书面告知当事人上述涉案商品辨认期间及辨认结果,当事人经营者罗晓慧在期限内对书面告知情况未提出异议。当事人罗晓慧在询问调查过程中确认,武都成锦英综合门市部从未销售过高档白酒,一直销售中低档白酒,涉案的两瓶白酒是2017年的时候,一位叫李伟的远方亲戚的父亲送给她老公的,酒一直存放在家里,因最近三年受疫情影响生意难做,就在2023年8月摆放到店里,想出售补贴家用。2023年10月18日以每瓶3100元的价格出售给安耀栋2瓶,货值共计6200元,2023年11月22日,当事人退还安耀栋货款6200元,当事人未获取违法所得。
对武都成锦英综合门市部进行了: 1.罚款:金额6200元; 2.没收非法财物:没收侵犯注册商标“贵州茅台”专用权白酒两瓶;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6200元,大写陆仟贰佰元整。
6200.00元
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