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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牛特旗盛世莲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钱长春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267936274861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广德公镇六合庄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09
(2024)内0402民初43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赤峰市蒙原化工有限公司
翁牛特旗盛世莲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2
2024-07-16
(2024)内0402民初43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赤峰市蒙原化工有限公司
翁牛特旗盛世莲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3
2023-05-30
(2023)内0426民初1684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翁牛特旗盛世莲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王**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4
2020-06-29
追偿权纠纷
翁牛特旗盛世莲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马**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5
2020-06-29
(2020)冀0802民初712号
追偿权纠纷
翁牛特旗盛世莲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马**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6
2019-09-17
(2019)豫1282民初34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灵宝市铸鼎选矿设备配件有限责任公司
翁牛特旗盛世莲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7
2019-07-17
(2019)豫1282民初34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灵宝市铸鼎选矿设备配件有限责任公司
翁牛特旗盛世莲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灵宝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01-21
(2020)冀0822民初1294号
追偿权纠纷
翁牛特旗盛世莲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马**
裁判文书
兴隆县人民法院
2
2018-07-01
(2018)内04民再11号
借款合同纠纷
翁牛特旗盛世莲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马**,马**
裁判文书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8-02-11
借款合同纠纷
翁牛特旗盛世莲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马**,马**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18-02-11
借款合同纠纷
翁牛特旗盛世莲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翁牛特旗鑫昊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29
2025-04-09
(2025)内0426民初1801号
合同纠纷
内蒙古潜航水利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翁牛特旗盛世莲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75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5-04-01
2024-12-26
(2024)内0426民初5305号
合同纠纷
赤峰市地山贸易有限公司、内蒙古地幔科技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74038.58元
民事案件
3
2024-08-17
2021-06-27
(2021)内0426民初2072号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陶**、翁牛特旗盛世莲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4-08-17
2021-06-27
(2021)内0426民初2073号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候**、翁牛特旗盛世莲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4-08-17
2021-06-27
(2021)内0426民初2077号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刘**、翁牛特旗盛世莲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4-08-17
2021-06-27
(2021)内0426民初2064号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牛**、翁牛特旗盛世莲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4-08-17
2021-06-27
(2021)内0426民初2065号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王**、翁牛特旗盛世莲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4-08-17
2021-06-27
(2021)内0426民初2067号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范**、翁牛特旗盛世莲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4-08-17
2021-06-27
(2021)内0426民初2078号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高**、翁牛特旗盛世莲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4-08-17
2021-06-27
(2021)内0426民初2076号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李**、翁牛特旗盛世莲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翁)应急罚﹝2023﹞非煤13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肆万玖仟元(¥4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9000.00元
翁牛特旗应急局
2023-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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