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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周天美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天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83MA4C95YM4M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枝江市马家店街办体育路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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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枝江市监处罚〔2024〕15号
经查,2023年9月26日当事人从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购进品名为“苦参”的中药饮片0.5Kg,品名为“浙贝母”的中药饮片0.5Kg,“苦参”的购进价格为24元/Kg,给患者使用价格为31元/Kg,“浙贝母”的购进价格为90元/Kg,给患者使用价格为117元/Kg。当事人提供了含有中药饮片“浙贝母”和“苦参”的销售单据及相对应的供货方资质,无法提供上述中药饮片注明了产品批号信息的外包装,当事人上述购药单据和无原始包装的事实,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上述票据与涉案中药饮片存在对应关系。 自2023年12月1日执法人员检查该店时,当事人已使用“浙贝母”0.294kg,“苦参”已使用0.378kg,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中药饮片处方笺,计算得出违法所得为46元,涉案药品货值金额为74元。 另查,2023年12月18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2023年12月25日,本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执法人员随机抽取新购进的“党参”、“麸炒枳壳”中药饮片,检查发现上述中药饮片有产品批号、销售清单与中药饮片上的产品批号一致。当事人现场出具了“党参”和“麸炒枳壳”的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及销售单据。...[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及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46元; 2.没收未注明产品批号的中药饮片“浙贝母”0.206kg、“苦参”0.122kg; 3.罚款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046元。
10000.00元
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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