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内蒙古飞鸟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7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6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明注册资本:11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5MA0MX0736Q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城市共同配送物流园区11号(内蒙古诚昊启元股份公司办公楼三楼办公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22
(2023)内0203民初96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内蒙古中汇富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内蒙古飞鸟物流有限公司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2
2023-03-14
(2023)内0203民初96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内蒙古中汇富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内蒙古飞鸟物流有限公司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3
2022-02-24
(2022)内7101民初49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内蒙古飞鸟物流有限公司
包头市绿源危险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
4
2022-02-24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内蒙古飞鸟物流有限公司
包头市绿源危险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
5
2022-02-22
(2022)内7101民初49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内蒙古飞鸟物流有限公司
包头市绿源危险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
6
2022-01-13
(2021)内7101民初758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内蒙古德盟物流有限公司
内蒙古飞鸟物流有限公司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
7
2022-01-13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内蒙古德盟物流有限公司
内蒙古飞鸟物流有限公司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09
2022-01-13
(2021)内7101民初758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内蒙古德盟物流有限公司、内蒙古飞鸟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87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交综执(十二)01普罚(2025)038号
2025年08月02日11时04分,当事人刘云发驾驶的内蒙古飞鸟物流有限公司重型半挂牵引车蒙B95911、蒙B3F17挂,途经G1817乌银高速公路K45+000m宗别立超限检测站,拉运货物为铁精粉,车辆行驶方向由巴盟至中卫。经检测发现,车货总质量99.96吨,超出认定标准50.96吨,属于在公路上擅自超载超限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肆佰捌拾元整(25480.00)元。
2548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08-08
2
宁交综执银﹝10﹞罚﹝2024﹞014号
2024年4月30日8时36分,执法十大队执法人员贺宁卫、马玉峰在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水洞沟收费站发现,蒙B95649/蒙B8F35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钢板(不可解体),未能出示《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执法人员贺宁卫、马玉峰现场向驾驶员边利东出示了执法证件并得到其确认后,进行现场调查。经询问,边利东驾驶内蒙古飞鸟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蒙B95649/蒙B8F35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钢板(不可解体),从内蒙古包头出发,途径G6高速运往宁夏银河新能源有限公司。经初步勘验,该车外廓尺寸超过法定限值,且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擅自行驶公路。随后执法人员引导驾驶员将车辆停放至执法十大队卸货场停放,等待下一步调查处理。2024年04月30日09时10分许在银川分局执法十大队卸货场,驾驶人边利东向执法人员苗崑、马玉峰出示了当事人内蒙古飞鸟物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案件授权委托书》,经核对无误后,执法人员向驾驶员边利东出示了执法证件并得到边利东确认,并与驾驶人边利东共同对蒙B95649/蒙B8F35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的钢板(不可解体)进行勘验,勘验结果如下:该车车货总重48.7吨,外廓尺寸长17.9米、宽3.25米(超0.70米)、高3.85米,外廓尺寸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限值。驾驶人(当事人代理人)边利东表示对勘验结果认可,无异议。该车外廓尺寸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限值规定,且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属于违法超限运输。
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
2024-05-09
3
包交罚﹝2024﹞SG060号
2024年03月11日11时30分,包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石拐大队执法人员闫卫东(05020017337)、武永强(05020017381)在S224K24+500对驾驶员郑明明驾驶蒙B222T7轻型普通货车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车从吉利通拉运乙炔和氮气(90瓶乙炔和1瓶氮气)去往固阳矿山公司。车辆所有人是内蒙古飞鸟物流有限公司。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号是包头150205000026。道路运输证件登记的危险运输品名是氧气。内蒙古飞鸟物流有限公司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15
4
包交罚﹝2024﹞SG034号
2024年02月05日13时05分包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王和平(05020017261)、李晓明(05020017123)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城市共同配送物流园区11号在行政检查中发现,2024年02月05日12时55分内蒙古飞鸟物流有限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城市共同配送物流园区11号,存在涉嫌道路运输企业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或者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违法行为
罚款1000元整
1000.00元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2-05
5
包交罚﹝2024﹞SG017号
2024年01月16日11时00分,包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王和平(05020017261)、侯钰(05020017418)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城市共同配送物流园区11号对驾驶员王飞及其驾驶的蒙B930T7轻型普通货车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车为危险品货运车辆,车辆所有人为内蒙古飞鸟物流有限公司,王飞受内蒙古飞鸟物流有限公司指派从东河氧气厂运输到九原大全新能源;王飞现场不能出示符合规定要求的危险货物运单,其承认本次运输未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违法行为
4000元
4000.00元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19
6
蒙包交罚案﹝2023﹞(SG)0027
内蒙古飞鸟物流有限公司车辆(蒙B57Y23)为按规定进行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
责令整改,并处罚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