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赤峰鑫隆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市第二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3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国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04MA0QTY6MX2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振兴大街中段南侧百合新城小区C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2-16
(2023)内0403民初4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赤峰鑫隆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市第二分公司
元宝山区淇祎蛋业生产销售部,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松市监处罚﹝2025﹞159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爱莲巧榛子葡萄干牛奶味30板(生产日期:2024年11月13日)无中文标签。上述30板爱莲巧榛子葡萄干牛奶味(生产日期:2024年11月13日)系当事人总公司2024年12月18日从郑州丝路伊带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一共购进3盒(15板/盒),但并未在该超市售卖,2025年3月8日从铁南店超市将剩余的30板爱莲巧榛子葡萄干牛奶味(生产日期:2024年11月13日)调至当事人超市,并于2025年3月14日当天一次性被顾客买走。本案涉案食品货值金额504元,违法所得50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2000.00元
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6
2
赤松市监处罚(2023)430号
当事人经营的鸡蛋经抽检地美硝锉项目、香蕉经抽检噻虫嗪项目、芹菜经抽检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要求,构成经营农药、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0.137732万元;罚款0.6万元
6000.00元
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5
3
赤松市监行罚字﹝2023﹞168号
2023年2月28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酸菜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食品。2023年4月21日,立案处理。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0.0156万元
-元
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3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5-12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