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龚益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龚益民 | 注册资本:5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526MA6NAWNT4N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弥阳镇吉山南路延长线(弥勒市气象局旁)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3-16
(2021)云2504民初523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红河東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弥勒市龚益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龚**
弥勒市人民法院
2
2021-03-16
(2021)云2504民初231号
民间借贷纠纷
红河東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龚**,弥勒市龚益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弥勒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弥医保行处字﹝2024﹞第17号
以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一)责令当事人退回以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险基金6442.95元。(二)对当事人以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方式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处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金额6442.95元1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6442.95元。
6442.95元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
2024-12-27
2
红卫传罚﹝2024﹞10号
弥勒龚益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弥勒龚益民医院)使用过期消毒产品案违反消毒隔离相关规定的行为
弥勒龚益民医院违反了以上事实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现依据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7-08
3
红卫妇罚﹝2023﹞1号
弥勒龚益民医院未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案从事技术服务机构许可不符合相关规定
弥勒龚益民医院违反了以上违法事实,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九)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医院作出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现依据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