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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郭庄镇万家福果品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21183MA1UJ5RQ8K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句容市郭庄镇聚星街(郭庄农资大院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句市监处罚〔2023〕00091号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且在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当事人经营者对上述事实无异议。 现已查明:当事人从江宁湖熟何辉批发部采购上述两个品种共两箱24盒康师傅劲爽拉面进行销售,进货价2.9元/盒,销售价4元/盒。其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现场检查发现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20日的“康师傅劲爽拉面”5盒和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21日的“康师傅劲爽拉面”1盒,当事人承认投诉情况属实。因未建立过期食品销售记录,仅能确定上述销售给投诉人的一盒康师傅劲爽拉面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属实,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7盒,货值金额为28元,违法所得1.1元。 本局于2023年7月13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句市监管郭罚告〔2023〕007号),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要求。 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法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给予处罚。 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对错误的认识比较深刻,截至目前,未收到关于上述食品的其他相关投诉;当事人的经营规模较小,该批次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28元)和违法所得较少(1.1元),其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行政处罚原则,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元;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2000.00元
句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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