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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宜宾燃面小吃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德谋注册资本:1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21224MA49Y8W89B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通山县通羊镇凤池社区民营小区古塔东路2号1-1-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山市监处罚〔2026〕89号
经查实,当事人是经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2026年3月20日,市场监管部门在网络订餐专项整治行动中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厨房内的二种调味食品依产品标注的保质期计算均已超过了保质期。具体为:1.标称“万厨慧”特效牛肉粉(固态调味料)1袋,规格净含量330克(已经开封使用2/3),产品包装标称生产日期为2024年9月3日,保质期18个月;2.标称“万厨慧”专用香辛粉(固态调味料)1袋,规格净含量450克(已经开封使用1/2),标称生产日期2024年10月19日,保质期12个月。 经查,当事人以上过期食品原料是2025年上半年,从武汉英佳尔培训中心购进,无购货票据。依当事人陈述上述二种过期调味食品货值35元。当事人承认在2026年3月3日至3月20日,使用过期特效牛肉粉(固态调味料)制作卤蛋170个销售,售价1元/个,共计销售额170元。本案中当事人涉案过期食品原料货值35元,违法所得17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予以相应行政处罚。鉴于在当事人处查出的过期食品原料货值较小,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工作,深刻认识错误,表示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加强管理,守法经营,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五)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过期的“万厨慧”特效牛肉粉(固态调味料)、专用香辛粉(固态调味料)各1袋;2、没收违法所得170元;3、罚款人民币 5000 元。
5000.00元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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