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御鑫机动车检测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佳丽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01MAD0MMQQ99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团林镇鸦铺村六组1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荆掇市监处罚〔2025〕223号
经查:2024年11月7日,某消费者驾驶豫HN5339(在用重型自卸货车)到当事人处接受检车服务。检车结束后当事人出具了合格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241107420002N0954102)。依照GB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表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对应方法 序号6 底盘动态检验“转向 传动”“检验方法:检验员操作车辆,起步并行使20m以上,利用目视、耳听、操作感知等方式检查。对大型客车、重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危险货物运输车使用转向角测量仪测量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该车在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需对其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进行检测。在检验报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6 底盘动态检验”中,“转向”“传动”“制动”和“仪表和指示器”检验结果均合格。而“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当事人未检测。该车检车结束后,当事人收取检车费用72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第二十七条“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通报批评;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