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欧特曼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国才 | 注册资本:1688.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282MA25DPXJXB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宜兴市官林镇南庄村韶丰路东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市监处罚〔2025〕X00108号
经查,当事人受江苏三木电缆有限公司委托于2025年4月18日生产了规格型号为ZR-RVS 300/300V 2×1.5mm2的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绞型连接用阻燃软电线32圈,堆放在成品堆放区。2025年4月24日,国家环保设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江苏)抽样人员对上述产品实施抽样,经检验,上述批次电线的导体电阻项目不符合JB/T 8734.3-2016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5年6月10日收到上述电线的不合格报告后,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上述电线共生产了32圈,每圈200米,销售价为1.18元/米,2025年4月24日抽取样品20米,其中10米备样封存于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林分局。当事人在抽样后对该批次剩余电线再次进行自检,确认不合格后,进行了销毁处理。至2025年6月10日案发被查时为止,上述批次电线未销售,合计货值金额7552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行为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六十条 《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二十五条 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罚,处罚金额为:12838.4元
12838.40元
无锡市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