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马田镇三居委会康平中西医卫生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邝石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1023MA4NGG4B1P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马田镇新市场大门口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处罚〔2024〕85号
2024年7月1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卫生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在其配药房的下层货箱(从左向右数第2列,从上向下数第2行)发现有:1.一盒已开封的上述“盐酸异丙嗪注射液”,盒内剩余6支(10支/盒);2.一盒已开封的上述“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盒内剩余4支(5支/盒)。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其卫生所涉案药品使用记录或处方,无法查清涉案药品使用情况,据当事人经营者陈述,上述2种药品均为不常用药,涉案药品超过有效期后其均未使用。另查,当事人提供了上述2种药品的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进货票据。执法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查询当事人的行政处罚信息结果得知,当事人暂无行政处罚信息。综上所述,当事人涉案药品货值金额共计13.1元,因当事人涉案药品超过有效期后尚未使用,故无违法所得。 本局认为,当事人作为医疗机构,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同其他尚在有效期内的药品混放在配药房的货箱内,具有被使用于患者的极大可能性,该行为应视同为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盐酸异丙嗪注射液”6支、“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4支);
2.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