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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谷佩尔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东东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0333444849A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武汉未来科技城龙山创新园一期B1栋15A楼052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新市监处罚〔2026〕84号
经查,当事人的10台电梯(7台客梯、3台杂物梯),均进行了登记注册,设备代码分别为:31104201002019012904、31104201002019012905、31104201002019012906、31104201002019012907、31104201002019012908、31104201002019012909、31104201002019012910、343042010020190100016(杂物电梯)、34304201002019010017(杂物电梯)、34304201002019010018(杂物电梯),现安装在武汉****学校内使用。 经查,根据当事人申请,2025年12月12日武汉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对当事人持有的10台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其中2台杂物电梯因不能运行,中止检验。根据现场检验情况检验人员当场向当事人出具了《电梯检验意见通知书》告知其检验结果。并于2025年12月15日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5-TDD064464、2025-TDD064471、2025-TDD064474、2025-TDD064430、2025-TDD064431、2025-TDD064482、2025-TDD064485、2025-TDD000846(杂物电梯)),其中7台客梯检验项目:*A1.2.3.11紧急报警装置(对讲系统)和A1.2.6.8轿厢照明及通风,检验结果为不符合。1台杂物电梯(设备代码:34304201002019010017)检验项目:*A3.2.5.7门的锁紧与闭合,检验结果为不符合。 根据检验结果,2025年12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的7台客梯处于使用状态,3台杂物梯未使用。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测试客梯的检测不合格项目,发现7台客梯的“紧急报警装置(对讲系统)”处于失效状态。针对现场情况,本局向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武新市监特令〔2025〕第571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上述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并消除隐患,再向武汉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申请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2025年12月22日,本局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7台客梯依然处于使用状态,同时上述电梯还未取得定期检验合格证明。经查看上述电梯的监控视频,发现到2025年12月22日上述7台客梯在未取得检验合格证明的情况下持续使用。针对复查情况本局再次向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武新市监特令〔2025〕第573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当事人当场停用涉案电梯。 案发后当事人对上述电梯存在的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定期检验,至2025年12月26日涉案电梯均通过检验。 另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湖北市场监管智慧监管一张网(协同执法办案系统),显示当事人无行政处罚记录和过往案件记录。...[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规定,因在案件调查期间涉案电梯经检验已取得合格证明完成整改,故不在责令改正,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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