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飞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节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123MAEDNAQH1J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新型工业园与紫蓬镇交汇处合肥华南城一期精品交易5区A-3C3-24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肥西市监处罚〔2025〕508号
当事人于2025年3月12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MAEDNAQH1J,住所为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延桥路与长古路交口联海大厦502室;当事人于2025年6月份将住所迁至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新型工业园与紫蓬镇交汇处合肥华南城一期精品交易5区A-3C3-24室,并于2025年9月4日变更登记住所。2025年4月12日,当事人从安徽飞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购进20瓶无水冷却液(规格型号:沸点:160℃、冰点:-60℃、1L/瓶,生产日期/批号:20240819,标称生产单位:安徽飞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经营的店铺销售,店铺名称为飞程汽配摩托旗舰店。2025年7月17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飞程汽配摩托旗舰店销售的上述产品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并出具编号为(2025)皖检SH字第04407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冰点、沸点项目不符合GB29743.1-2022标准及明示质量要求(1.检验项目名称:冰点(℃),技术要求:≤-60(产品包装明示),检验结果:-44.6,单项判定:不合格,方法标准:SH/T0090-1991;2.检验项目名称:沸点(℃),技术要求:≥160(产品包装明示),检验结果:110.0,单项判定:不合格,方法标准:SH/T0089-1991),依据《安徽省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且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不合格无水冷却液,购进数量为20瓶,购进价格为12元/瓶,销售价格为24.4元/瓶,全部销售无库存。经计算,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货值金额为488.00元,违法所得为248.00元。
1;罚款玖佰捌拾元; 2;没收违法所得贰佰肆拾捌元。
980.00元
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