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大庄成宽照像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韦萍、伍成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22MA6KHM4Y23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双柏县大庄镇大庄街仙鹤路4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双处罚〔2026〕135号
经查实:2026年3月,双柏县大庄xx照像馆经营者韦x从一个开车送货上门名为楚雄售货者处购进标称“南孚”注册商标5号碱性电池100粒、标称“南孚”注册商标7号碱性电池100粒,摆放在双柏县大庄镇大庄街xxxx号“双柏县大庄xx照像馆”销售。上述标称“南孚”注册商标电池进价均为1.70元/粒,售价均为2.50元/粒。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鉴别,上述标称“南孚”注册商标碱性电池非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生产,系假冒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南孚”牌注册商标生产的专用权产品。2026年7月21日案发时,双柏县大庄xx照像馆已售出上述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5号碱性电池75粒、7号碱性电池26粒,获违法所得80.80元。按销售价2.50元/粒计算,双柏县大庄xx照像馆涉案销售侵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标称“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碱性电池200粒、货值金额为500.00元。
一、没收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5号碱性电池25粒、5号碱性电池74粒;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0.80元;
三、并处罚款人民币600.00元。
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680.80元。
600.00元
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