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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三高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戴松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331699470XA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东一村288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奉自然资规罚决字﹝2024﹞第000022-1号
当事人宁波市奉化区三高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因明化路一期、二期道路施工需要,2019年5月至8月期间在岳林街道明化村地块硬化土地建造施工便道。经宁波市奉化区规划测绘设计院现场勘测,未经依法批准所占用土地面积1469平方米。经与奉化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局部图核对,未经依法批准的1469平方米土地位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城镇集中建设区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套合《宁波市奉化区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2018变更局部图)》,所占土地现状为旱地803平方米、农村道路7平方米、公路用地659平方米。当事人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造施工便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订版)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对照违法前土地利用现状图,鉴于当事人所占土地现状为旱地、农村道路、公路用地,依照《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土、测绘)(试行)》(浙自然资规〔2019〕19号)土地类序号3规定,占用旱地属于违法情节较重,占用农村道路属于违法情节一般,占用公路用地属于违法情节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订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版)第四十二条,对其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469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位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城镇集中建设区范围内的146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根据违法情节较重从重处罚,对非法占用的803平方米旱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计24090元;根据违法情节一般处罚,对非法占用的7平方米农村道路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140元;根据违法情节较轻从轻处罚,对非法占用的659公路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6590元;总计30820元。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法规监察科办理相关手续后,将罚没款缴纳至指定银行:奉化工商银行(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账号:390132*********7812,单位编号006001,项目代码030199)或奉化农商银行(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账号:201000*****2749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单位编号006001,项目代码030199)。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469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位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城镇集中建设区范围内的146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根据违法情节较重从重处罚,对非法占用的803平方米旱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计24090元;根据违法情节一般处罚,对非法占用的7平方米农村道路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140元;根据违法情节较轻从轻处罚,对非法占用的659公路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6590元;总计30820元。
30820.00元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08-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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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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