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丰惠源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冬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16MAC6L8BR15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鸣犊街办老街道4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长市监罚字〔2023〕366号
2023年1月18日西安市长安区丰惠源超市在三原纯浩食品厂购进“烘炒葵花籽”3袋,9.8kg/袋,共计29.4kg,进货价是10.7元/kg,零售价是23.6元/kg,货值金额693.84元。截止2023年8月3日已售出“烘炒葵花籽”23.651kg,抽样3.009kg,剩余2.74kg。8月3日我局收到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报告(NO:SC 23071993),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后当场将剩余的2.74kg不合格“烘炒葵花籽”扣押。
西安市长安区丰惠源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烘炒葵花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鉴于你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履行了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本局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免于行政处罚。
2、没收不合格烘炒葵花籽2.74公斤。
0.00元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