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特旗高头窑农村放心生熟肉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白二虫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621MA0NLRFR2Q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达拉特旗高头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达拉特旗市监处罚〔2026〕45号
2026年2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达拉特旗昭君镇高头窑村达拉特旗高头窑农村放心生熟肉店进行肉制品专项检查,发现该肉店外厢式货车上放有30斤生鲜猪肉,经核实,这些猪肉属该店经营,经执法人员检查,这些生鲜猪肉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且无购进票据。经请示局领导批准,检查当日执法人员对现场查获的30斤生鲜猪肉依法采取了查封强制措施。后经询问该肉店经营者白二虫,得知这些猪肉是他从附近农民手里收的整猪,是农民自行屠宰的未经检验检疫,农民屠宰完他买进的,没有进货票据。他共购进210斤,购进价格是每斤10元,销售价格是每斤11元,销售了180斤,库存30斤,没有销售记录。货值额2310元,违法所得180元。据该肉店经营者白二虫口述,当地没有屠宰场所,他以为农民自养的不用检疫就能卖了,不知道必须得检疫完才能卖,不是故意行为,农村买卖不好做,希望少罚点。
达拉特旗高头窑农村放心生熟肉店存在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违法行为。
当事人经营未经检疫的肉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禁止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肉类的违法行为。
2000.00元
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