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上海维敏百货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维凤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7MA1J4FPC6A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洞宁路655弄7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烟处[2024]第120号
2024年05月26日09时30分,本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洞宁路655弄71号的上海维敏百货经营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310117206916)进行检查,在该场所内发现涉嫌违法的卷烟产品泰山(望岳)1条、南京(红)2条、白沙(硬新精品二代)1条、黄金叶(乐途)1条、利群(新版)3条、牡丹(飞马)2条、利群(长嘴)3条、利群(软长嘴)3条、黄金叶(商鼎)1条、云烟(细支云龙)1条、黄山(红方印细支)1条、泰山(心悦)1条、好猫(细支长乐)1条、娇子(宽窄好运细支)2条、七匹狼(纯境)2条、南京(炫赫门)3条,合计16个品种28条,上述烟草专卖品条包装上均无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喷码。经现场询问现场负责人,其无法提供上述卷烟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嫌疑。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专卖执法人员即将上述涉案物品作为证据,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整个检查过程,现场负责人始终在场,并未对该行政强制措施提出陈述与申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该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546.5元(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的10%)。
546.50元
上海市松江区烟草专卖局
2024-06-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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